论文摘要
资格刑与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刑罚体系,但是资格刑在我国的受重视程度远不及其他三种刑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格刑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进而导致其在整个刑罚体系中形同虚设,功能和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国的资格刑内容单一、执行缺乏针对性,随即产生了刑罚过剩的诟病,由此,资格刑面临着“生存危机”。虽然,我国学者对资格刑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仍不能在实践中看到其发展空间,即便于此,我们还是不能提出废除资格刑的口号,因为世界刑罚正朝着宽缓化的方向发展,而资格刑的宽和性正好符合了刑罚的这种发展趋势,所以其发展空间仍是值得大家期待的。本文旨在从资格刑的基础理论出发,进一步考量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反思我国资格刑当前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期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资格刑的基础理论。该部分是全文的基础性内容,主要论述了资格的定义,资格刑的定义、特征、地位、种类和功能,本文强调要从广义的角度分析我国的资格刑,包括刑法中的资格刑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私法上资格的处罚。对研究对象的基本要素有了初步了解之后,就为后文具体阐述资格刑问题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第二部分,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及评述。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之一,主要针对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对资格刑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我国关于资格的法律规范,除了刑法中的资格刑,还存在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因此,为了全面了解我国资格刑的现状,笔者将以上两者归于一部分加以论述与分析,以期更完整的了解我国资格制度的现状,以便于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和剥夺军衔,刑种单一,执行中缺乏针对性,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种名称存在浓厚的政治色彩,其在适用中被概括剥夺不利于资格刑人的权利保障,也不能发挥资格刑刑罚个别化的功能。同时,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资格的处罚设置也存在诸多的缺陷,使得资格刑与资格处罚的设置处于混乱的境地。第三部分,我国资格刑的立法反思与完善。该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承袭了第二部分的内容进行论述,反思了我国现有资格刑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对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强调要在现有的资格刑进行改造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适当结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资格处罚的规定增加我国资格刑的种类,增设“禁止自然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活动”、“针对单位适用的资格刑”。此外,还应当确立我国资格刑的执行制度,如资格刑的分立制和减刑制度,以期更好地保障资格刑人的权利,更加有利于其再社会化。通过改造我国现有的资格刑,增设资格刑的种类,确立资格刑的执行制度,以便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