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税收立宪以及财政立宪研究中必须厘清的重要关系之一。从传统宪法学研究角度出发,财政关系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从我国目前的体制和状况来看,目前中央与省级地方的财政关系中存在着:中央财政收入集中过多、地方财税收入不稳定、转移支付成本高昂及漏损严重、地方政府官员腐败严重的问题。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很多,但究其法律层次的原因来说,则是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宪法基础与法律的匮乏所导致。本文试图从“财政权”这样一个基本的范畴的分析出发,揭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公民基本权利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力图从宪法学的角度探析宪政国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原理,同时,对我国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变进行回顾分析并对如何完善我国宪法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规定、推进财政法治及具体方略展开具体的分析研究。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相关宪政理论进行梳理。首先分析了财政权的宪政逻辑,将财政权按照私人财产权,国民财政权——国家财政权——政府财政权的逻辑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清晰地梳理了财政权从权利到权力之间呈现出递进的逻辑关系。之后对财政权的运行环境从立宪主义历史和现代公共财政兴起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然后将视角切回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剖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财政分权的实质,最后回归到通过财政分权的人权保障和实现民主的宪法价值。第二章,从实证的角度,笔者对我国从建国到2001年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变迁进行了研究。将这时期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分为三各阶段:解放后30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建立阶段;改革开放初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初步建设阶段;我国实行分税制与公共财政体制后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阶段。并通过对每一阶段同一时期我国宪法与法治建设状况比较分析,揭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逐步法治化、民主化的趋势。第三章,承接第二章对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律现状及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我国财政分支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的宪法规范,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资源也还相当稀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影响还相当深刻。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还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第四章,针对第三章论述的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律现状问题,从保障人权、实现民主的宪法价值出发,提出关于推进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建议。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律体系的完善、发挥人大的宪法监督职能、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以及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