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监察法律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行政监察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处于重要地位,行政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察工作,这是其它监督手段所无法取代的。目前,从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腐败行为屡有发生的现状来看,我国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的应有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中,行政监察作为对行政权不良行使进行内部控制的一种监督行政制度,是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自我约束和纠正,进而保障行政相对人正当权利的重要机制。同时,在法治社会里,作为行政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的行政监察,也是政府机构制定的行政决策能否正确有效地予以执行的有力保证。为此,作为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一名实务工作者,本人希望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行政监察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提出一些关于行政监察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个人想法,以期为我国的监督法制建设能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本文除了导言和结束语以外,由以下三章构成:第一章阐述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的总体概况,着重对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概念、特点进行详细阐述。第二章阐述行政监察法律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章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如法律配套不够规范、法律救济体系失衡和法律位阶较低、法律形式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第二部分对《行政监察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行政监察职能的法律定位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对行政监察主体的设置、行政监察对象的确定及关于调查权的运用等问题进行分析。第三章针对第一章、第二章中提出的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一部分从完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着手,从完善行政监察配套法律规范和提高我国行政监察的法律地位等两方面来完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第二部分着重完善行政监察体系,主要从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完善行政监察调查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行政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