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上市公司的基本经营目标为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上市公司中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和作为经营者的高管人员由于目标利益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责任风险不一致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从而阻碍该目标的实现。客观上要求存在一种机制来刺激高管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创造优秀业绩。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解决这种委托—代理矛盾的机制,通过让高管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把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与高管人员的所获报酬结合起来,促使高管人员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经营能力,为股东创造财富。虽然我国上市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了股权激励的探索,但由于我国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实施遇到了很多障碍。2005年5月,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开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制度、公司股票回购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较原法律规定有所突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2006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上述新的制度和形势都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本文第一章介绍了股权激励的概念及实施意义——可以让经营者实现增量财富的剩余索取;使经营者更加注重自身以及企业的长远利益;纠正经营者的风险偏好等。进而介绍了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研究成果方面,国外的研究结果的主要分歧点是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是线形相关还是非线性相关两类。而国内学者的研究结果表现出明显的对立性,即一部分认为高管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不相关,一部分认为两者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第二章研究了我国自90年代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用的模式,包括虚拟股票激励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激励模式、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延期支付模式和期股加期权的复合激励模式,通过对每种模式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的案例研究,实例性阐述了每种激励模式的运作方式、实施过程、所达到的激励效果及存在的不足。并个案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以后上市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运行、有关改进和意义,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效应的对比分析,总结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新特点。第三章选取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45家上市公司2005、2006、2007三个年度的数据,提出相关假设,运用以年度为时间序列的纵向对比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间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有明显的作用。研究结果显示:1上市公司的高管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业绩越好,即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呈正比例关系。2不同行业的股权激励效果不同,某些行业间甚至存在巨大差异。3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产生的效果不同,相比较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期权激励模式的效果要好一些。第四章在研究结论评述的基础上对我国将要实行高管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提出建议:1加大用于高管股权激励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份额。2在一些适合进行高管股权激励的行业里,要加大推行股权激励的力度。3采用期权激励模式应该成为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首选。同时对我国当前改善股权激励机制提出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研究在股改后新的环境体制下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所用数据为股改后的上市公司数据。研究结果对于我国计划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设计激励方案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