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房屋征收和拆迁一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而如何解决这个方面的矛盾一直是执政者必须小心对待的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单纯看作是一个经济问题。当前在房屋征收和拆迁中存在着滥征地、土地收益分配不公、被征土地权益得不到尊重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产生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之一,必须认真加以对待。做好房屋征收和拆迁中公共利益研究,就要明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没有详尽的规定,在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上,要了解公共利益的内涵,看到公共利益含义的不明确性,理清公共利益界定的思路。在公共利益理论的探讨上,看到公共利益应该有两层含义,作为公共利益的主体,不能错误地把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国外对公共利益也有自己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有所借鉴,为我国所用。通过对房屋拆迁领域公共利益的实证研究,我们对房屋征收和拆迁中公共利益认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房屋征收和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需要,这个道理很大,在一些具体做法上,如果这个区域的拆迁改造设想,真正获得了民众的认可和同意,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就好解决了。在房屋征收与拆迁中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上,我们要注意房屋征收和拆迁中公共利益判断的问题。注意房屋征收和拆迁中公共利益界定方法,要认真对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进行界定,对三种界定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在房屋征收和拆迁中对公共利益采取正确的方法界定。政府在维护公共利益上要做到,公共利益面前要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在采取措施消除“拆迁矛盾”的基础,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防止政府职能的错位,防止政府职能的缺位。依法理顺房屋征收和拆迁关系,做到理顺政府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建立新型的政府与拆迁人的关系,切实尊重被折迁户独立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