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体制法律研究

国家审计体制法律研究

论文摘要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核、鉴证、评价的监督活动。审计按照审计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何谓国家审计?其本质、职责、地位、作用如何定位?中外理论界长期为此争论,各国的国家审计实践也是各具特色。本文主要是从法律角度,对国家审计体制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从法律视角,在对国家审计概念、地位、作用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的基础上,分析和定位国家审计的地位和作用,探讨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问题。因此,本文分国家审计的概念本质及特征、世界各国国家审计体制比较、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等三部分,揭示了国家审计与法律的联系,论证了构建中国立法型国家审计法律体制。本文将国家审计定义为: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审查国家成本核算和国家实现公共财政的效能的国家监督。这与传统的“会计检查说”、“经济监督说”、“财政财务监督说”、“过程监督说”等各种国家审计定义不同,它揭示了国家审计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自律性、他律性和约束性等特征。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成为国家审计地位和作用的载体。世界各国国家审计体制主要有四种,即立法型国家审计、司法型国家审计、行政型国家审计、独立型国家审计。主要发展趋势是立法型国家审计和独立型国家审计;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目前只有韩国和中国实行。国家审计体制,是国家实行权力制衡的体现,是由国家实行法治的状况决定的。国家审计体制决定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世界各国不同类型的国家审计体制有各自的特征和优势和缺陷,为构建中国国家审计体制提供了经验和方向。1982年《宪法》确定我国实行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属行政系列。国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这种权力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已经形成了行政型国家审计的法律体系和审计组织体系。我国行政型国家审计,无论从理论和实践上看,都取得了巨大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如审计独立性不够,审计范围不宽,审计权限过度扩张,透明度较差,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中国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其地位是:国家审计直接向全国人大负责。国家审计是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查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国家机关(即一府三院)。其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其作用是:审查国家成本核算,促进国家实现公共财政的效能。其职权是:履行审计鉴证、评价和公证的职权,公告审计结果,提交审计报告和建议。中国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既能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和利益,又能提高国家审计独立性,扩大审计的范围和灵活性,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监督作用,国家审计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我国现行的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的特征是:国家审计向行政权负责;通过行政权的批准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监督结果;审计的地位是在行政权中独立;各级审计机关隶属各级政府;国家审计行使行政执法权。对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就是要借鉴国外审计经验,推动国家审计的发展。一是根据我国的国家结构、法律制度,由最高立法机关立法,通过法律变革,确立为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在宪法中确立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用法律保证审计组织、审计成员、审计经费的独立。二是国家审计体制建设必须适应国情,采取渐进方式,逐步实现。三是正确处理发展与构建国家审计体制的关系,重新确定国家审计的职能,增强国家审计独立性,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健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总之,我国国家审计经历了二十五年的探索与创新,己走上与我国现代化建设同步发展的道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法治建设地推进,中国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一定会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发展起来,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论文目录

  • 中文内容提要
  • 英文内容提要
  • 第一部分 国家审计的概念、本质及特征
  • 一、国家审计的主要概念
  • 二、国家审计的本质
  • (一) 国家审计是法律监督
  • (二) 国家审计是专业监督
  • 三、国家审计的特征
  • (一) 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根本特征
  • (二) 二律性是国家审计的内在特征
  • (三) 约束性是国家审计的法律特征
  • 第二部分 世界各国国家审计体制比较
  • 一、国家审计体制的现状
  • 二、国家审计体制的法律规定及特征
  • (一) 以法国为代表的司法型国家审计的体制
  • (二) 以美国为代表立法型国家审计的法律体制
  • (三) 以中国为代表的行政型国家审计的法律体制
  • (四) 以德国为代表的独立型国家审计的法律体制
  • 三、国家审计体制的优势和缺陷比较
  • (一) 以法国为代表的司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的优势和缺陷
  • (二) 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的优势和缺陷
  • (三) 以中国为代表的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的优势和缺陷
  • (四) 以德国为代表的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的优势和缺陷
  • 四、国外审计体制研究的启迪
  • (一) 国家审计体制是政治法律制度的表现,无优劣之分
  • (二) 国家审计体制,决定审计的独立性
  • (三) 国家审计独立性,决定审计作用的发挥
  • (四) 行政模式国家审计体制,独立性较差,权威性较弱
  • 第三部分 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发展
  • 一、现行国家审计的法律体制
  • (一) 现行国家审计的法律规定
  • (二) 现行国家审计的法律体系和组织体系
  • (三) 现行国家审计依法审计的成效
  • 二、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缺陷
  • (一) 现行国家审计独立性不够
  • (二) 现行国家审计的范围不宽
  • (三) 现行国家审计职权过度扩张
  • (四) 现行国家审计透明度较差
  • (五) 现行国家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
  • 三、构建中国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
  • (一) 中国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主要内容
  • (二) 中国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的主要特征
  • (三) 中国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的建设进程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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