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社会保险争议是社会保险主体在社会保险活动中,因依据社会保险法律形成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争议具有主体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主体权利义务不对等特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尚在完善过程,社会保险争议的法律救济规定相对滞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争议数量日益增长,但进入法律救济程序的争议比例却偏低,各地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原因在于法律规定不全面,行政监察不力,权利救济存在障碍。面对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的困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完善法律规则,使社会保险争议救济有法可依;强化行政执法,减少社会保险争议数量;明晰社保规则,排除法律救济程序障碍;健全处理方式,妥善处理社会保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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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社会保险争议含义、特点及类型一、社会保险争议含义二、社会保险争议特点(一) 社会保险争议主体多样性(二) 社会保险争议内容的复杂性(三) 社会保险争议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四) 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与法定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关三、社会保险争议的类型(一) 以社会保险争议内容为划分标准(二) 以社会保险运行环节为划分标准(三) 以社会保险争议性质为划分标准第二章 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现状及成因一、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立法现状(一) 法律规定(二)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三) 最高院司法解释与地方法院文件二、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司法现状(一) 社会保险争议数量多(二) 进入救济程序的争议比例低(三) 争议处理方式乱三、成因(一) 社会保险权利规定不全面以及违法惯性导致社会保险争议数量多(二) 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规定存在缺陷(三) 社会保险争议进入救济程序存在实践障碍(四) 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存在行政依赖第三章 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完善一、完善法律规定,使争议救济有法可依(一) 细化公民的社会保险权利(二) 理顺众多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三) 明确社会保险法定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四) 规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二、强化行政执法,分流社会保险争议数量(一) 强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责任(二) 确定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三) 扩大争议受案范围(四) 设定行政复议必要前置的情形三、明晰社保规则,排除法律救济程序障碍(一) 合理选择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程序(二) 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规则(三) 完善社会保险争议时效制度四、健全处理方式,妥善处理社会保险争议(一) 社会保险缴纳争议可最优选择行政执法救济(二) 部分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可考虑适用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三) 社会保险档案记录争议可首先考虑调解处理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撰写的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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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社会保险争议论文; 社会保险权论文; 法律救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