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海事仲裁中,通过合并仲裁解决日益增多的多方当事人争议开始成为海事仲裁实务界的一种选择。虽然合并仲裁具有经济、高效、公正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优势,但仍有学者反对合并仲裁。一方面,其认为在理论上合并仲裁可能损及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即意思自治和保密性原则;而另一方面,即使案件被合并仲裁,那么在具体的合并仲裁程序设计上很有可能出现违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情况,导致其违反《纽约公约》的规定而不能被承认和执行。为了消除理论与海事仲裁实践需求之间的矛盾,减少海事仲裁机构在适用合并仲裁时的顾虑,进而带动整个仲裁制度的发展,有必要对海事仲裁中的合并仲裁制度进行分析。本文以实证法和比较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各国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规则为立足点,针对合并仲裁所面临的两方面批评分别予以分析,论证了合并仲裁制度在海事仲裁中的存在合理性和制度可行性。认为合意合并仲裁和依仲裁规则强制合并仲裁可以作为合并仲裁的主要方式,其中又以依仲裁规则强制合并仲裁为主要的做法,而法院强制合并仲裁却很难得到理论的接受。最后,结合我国当前的海事仲裁实践,综合前述的分析,直接以条文设计的形式为我国海事仲裁中建立依仲裁规则强制合并仲裁制度提出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对海事仲裁中引入合并仲裁问题的阐明。文章首先提出海事仲裁实践中出现了新问题即多方当事人争议,并分析其对海事仲裁制度提出的新要求,进而论证在海事仲裁中引入合并仲裁具有合理性。其后,文章指出虽然合并仲裁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优势明显,但作为仲裁中的新制度,其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仍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后两章即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述。第二章是对合并仲裁的理论问题所作出的分析。文章将合并仲裁区分为合意合并仲裁、依仲裁规则强制合并仲裁和法院强制合并仲裁,通过实证法研究了国际上主要的海事仲裁机构及所在国家的规定,如美国、英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法律上对合意合并仲裁以及法院强制合并仲裁的态度,以及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纽约海事仲裁员协会和东京海运集会所在仲裁规则上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从而证明合并仲裁并非违反仲裁基本原则,并为其存在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从合并仲裁的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即程序问题展开。虽然合并仲裁能够得到理论支持,但是缺乏完整的制度设计将会导致其没有存在下去的现实可能性。文章从合并仲裁的决定主体、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裁决事项等方面展开论述,在分析各国和主要海事仲裁机构的做法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第四章从我国海事仲裁中合并仲裁的实践困境和立法现状出发,在全面分析我国的实际,比照国外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海事仲裁制度中合并仲裁的路径选择,即以仲裁规则的方式赋予仲裁庭合并仲裁的权力,并在前面几章论述的基础上直接以条文形式进行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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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事仲裁论文; 多方当事人争议论文; 合并仲裁论文; 依仲裁规则强制合并仲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