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各级检察院的经费开支均由当地政府承担,以财政预算拨款为主体,财政补助以及财政返还罚没款为补充。这一机制已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表现在基层单位经费不足、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大、执法不规范等。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对基层检察机关的转移支付力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尽力改善政法机关办公和装备条件,为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和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基层财力普遍薄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障政法机关“吃皇粮”、收支彻底“脱钩”的要求,在基层政法机关普遍难以落实。各级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完全依靠地方财政,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的检察经费保障仍比较困难。理论界大多就司法经费保障问题进行整体研究,在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方面未见专门的论述。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公共支出理论和权力制衡理论为基础,系统回顾了1949年以来我国检察经费保障体制的演变,深入分析现有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和原因,对比研究了中外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差异,并提出了我国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改革构想,即建立“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由中央拨付、公用经费省级统筹、人员经费分级负担”的“三级负担”检察经费管理体制。这一构想符合中央关于“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精神,符合检察机关的体制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也有利于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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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绪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1.2 国内外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研究文献综述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2、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理论基础2.1 公共产品理论2.2 公共支出理论2.3 权力制衡理论3、我国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演变3.1 1949—1957年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3.2 1957——1978 年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3.3 1978—2006年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3.4 2007年至今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情况4、我国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与原因分析4.1 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基层检察院经费极为紧张4.2 检察经费地区差异大,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4.3 检察经费支出缺口导致不规范执法4.3.1 在案源选择上,重贪贿案件轻侵权案件4.3.2 在办案过程中,重追赃数量轻执法质量4.3.3 在运用法条上,重追赃挽损轻权益保护4.3.4 在执法效果上,重经济效果轻法律效果4.4 检察经费受制于地方政府,无法树立检察权威5、中外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比较研究5.1 国外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的主要做法5.1.1 英国的主要做法5.1.2 美国的主要做法5.1.3 德国的主要做法5.1.4 巴西的主要做法5.1.5 日本的主要做法5.1.6 韩国的主要做法5.2 国外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共同特点5.2.1 司法经费保障体制与财政体制不相一致5.2.2 检察经费在财政支出中占较高比例5.2.3 对检察官的经济保障非常充分5.3 国外检察经费保障体制的不足之处5.3.1 预算编制程序相对复杂5.3.2 预算金额易脱离当地经济发展及消费水平5.3.3 不利于地方政府加强对检察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5.4 国外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带来的启示5.4.1 应当以维护司法独立为大前提,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5.4.2 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5.4.3 应当明确装备标准,加强日常监督5.4.4 应当严格落实"收支分离"的相关规定6、我国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构想6.1 统筹中央、省、地方财政,创新检察经费保障体制6.2 明确规定检察经费在不同地区的最低保障标准6.3 提高检察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保证检察经费随相关因素保持增长6.4 明确规定办案追赃挽损所得款物全部上缴财政6.5 切实加大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力度6.6 完善检察官工资福利体系,提高经济保障水平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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