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研究

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研究

论文摘要

近些年,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一些矿难事故频频被新闻媒体曝光,其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令人触目惊心。矿山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我国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矿难的频发,不仅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还有法律原因,笔者认为监督者的监督过失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追究矿难中监督者的监督过失刑事责任,对于打击矿难背后的渎职犯罪,遏制矿难的频繁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如何追究相关监督者的监督过失刑事责任,是刑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我国近几年矿难和法律责任追究概况。首先,描述了我国近几年矿难的概况,统计了我国近几年煤矿事故和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数量和死亡人数,认为我国的矿难存在发生数量和死亡人数较大、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矿难的背后往往存在腐败行为等特征,并认为矿难严重侵害了矿工的生命安全、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威胁了社会稳定。最后,通过分析我国近几年几起矿难事故的处理情况,认为目前我国对于矿难中监督者监督过失责任的追究存在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的情况。第二部分:监督过失的基础理论。首先,阐述了矿难和监督过失的关系,认为监督者的监督过失是矿难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监督过失是矿难中监督者玩忽职守犯罪的主观罪过。然后,论述了监督过失的概念及理论产生与发展,监督过失的概念目前有狭义的监督过失说和广义的监督过失说两种观点,广义的监督过失说包括狭义的监督过失和管理过失,笔者认为管理过失不同于监督过失,狭义的监督过失更符合监督的本质含义,因此笔者持狭义的监督过失说,即监督过失是指监督者负有监督义务,但他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导致被监督者实施不当行为产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接着,剖析了监督过失的构造,认为监督过失包括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两方面内容,注意义务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结果避免义务是注意义务的核心,结果预见义务是注意义务的前提。对监督过失的注意能力,认为应采取主客观标准相统一,但应以客观标准为主的判断标准。第三部分: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依据。首先,论述了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分析矿难中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适用于监督过失。接着,探讨了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新·新过失论,通过对旧过失论、新过失论、新·新过失论的内容进行论述,认为根据新·新过失论,矿山的监督者对矿难的发生有不安感,但疏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导致矿难的发生,应负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第四部分: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法理分析。首先,从主体进行分析,认为矿难中监督过失的责任主体是负责监督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机关有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等,同时提出认定责任主体的四种方法:1.根据监督主体是否有监督义务和监督权限来认定;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认定;3.根据“以矿难事故的直接行为人为起点向上追查”的原则认定;4.根据信赖原则来认定。接着,阐述了矿难中监督过失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最后,论述了矿难中监督过失的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第五部分:我国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存在的缺陷和完善。首先,剖析了我国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在立法和司法上的缺陷。立法上的缺陷有:刑法将监督过失犯罪规定为过失实害犯,而非过失危险犯;刑法对矿难中监督过失犯罪配置的刑罚种类单一;刑法对矿难中监督过失犯罪规定的刑罚强度过轻。司法上的缺陷有:矿难事故的渎职犯罪轻刑化;以行政责任代替刑事责任;证据搜集存在困难。接着,提出了我国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包括立法完善和司法完善。立法完善包括增设“矿山安全监督失职罪”;将矿难中监督过失犯罪规定为过失危险犯;增加罚金刑。司法完善包括严惩“官煤勾结”;制定统一的渎职犯罪定罪量刑指导意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近几年矿难和法律责任追究概况
  • (一) 我国近几年矿难概况
  • 1. 我国近几年矿难的现状
  • 2. 我国近几年矿难的特征
  • 3. 我国近几年矿难的危害性
  • (二) 我国近几年矿难法律责任追究概况
  • 二、矿难中监督过失的基础理论
  • (一) 矿难与监督过失的关系
  • (二) 监督过失的概念和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 1. 监督过失的概念
  • 2. 监督过失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 (三) 监督过失的构造
  • 1. 监督过失构造的几种观点
  • 2. 监督过失注意义务
  • 3. 监督过失注意能力
  • (四) 监督过失的归责根据
  • 1.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2. 监督过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 三、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依据
  • (一) 法律依据
  • 1. 法律对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规定
  • 2.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规定
  • (二) 理论依据
  • 四、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法理分析
  • (一) 矿难中监督过失的主体
  • 1. 矿难中监督过失主体的范围
  • 2. 矿难中监督过失主体的认定
  • (二) 矿难中监督过失的因素
  • 1. 监督过失的认识因素
  • 2. 监督过失的意志因素
  • (三) 矿难中监督过失的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
  • 1. 监督过失的实行行为
  • 2. 监督过失的危害结果
  • 五、我国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存在的缺陷和完善
  • (一) 我国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存在的缺陷
  • 1. 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 2. 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 (二) 我国矿难中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
  • 1. 立法完善建议
  • 2. 司法追究机制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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