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行政违法状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与法治行政的要求背道而驰。随着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等现代行政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行政不作为已成为行政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行政不作为研究对象,用一个典型案例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对行政不作为违法及其救济制度作了较全面深入的探讨。本文从阐述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理论入手。围绕行政不作为概念、构成和分类进行论述。在分析了行政不作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后,着重突出了行政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包括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义务等等。论述了行政不作为的分类,包括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具体的和抽象的行政不作为、侵犯个人利益的和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等等。在对现实中的行政不作为表现及原因进行分析时,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分析行政不作为;二是从政府经济行为分析行政不作为;三是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分析行政不作为。行政法是针对行政不作为的最有效的法律控制手段,通过行政法可以实现对行政不作为转为全面的法律控制。通过建立和完善立法规则设定,实现对行政不作为的规则性控制;通过建立和健全行政程序制度,实现对行政行为的过程控制;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救济制度,实现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性控制。最后,对行政不作为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