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次级债是建立在债权弱化和资本化法律实践的基础上,依靠西方强有力的金融创新发展起来的突破债权平等性的法律概念。其进一步延伸在21世纪初初步形成了以债权、股权嫁接证券为载体的混合资本法律体系。可以说,混合资本将逐步取代并包含次级债,因为其法律本质已涵盖后者的全部特征和意义,仅在实践中因监管需要而对两者载体有所区分。从实践来看,次级债已经被广泛运用在企业债券市场、银行资本扩充和项目融资等各领域。而以混合资本债券为载体的混合资本作为其进一步发展,随着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刚刚在银行领域获得初步的认可。混合资本外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混合资本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达到“高二级资本”条件的“混合资本工具”,广义的混合资本则包括各类企业主体发行的股权-债权嫁接证券,统称为“混合(型)证券”。相信随着进一步的发展,其法律应用将会越来越成熟和广泛。本文着重对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在多方面的领域进行全面的介绍和阐述,并结合西方破产制度,对其设立和实现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五个章节: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阐述次级债及混合资本的法律定义、内涵、特征与分类,在一般企业的层面上结合他们的法律定位,对它们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同时围绕混合资本的性质对相关的法律概念,包括优先股、可转债都逐一对比分析。第二部分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三章主要探讨次级债和混合资本的设立与实现。由于次级债和混合资本的实现与破产制度紧密结合,所以第三章直接结合破产法律规制对一般次级债权人或混合资本债务人在其法律载体得以实现时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由于第三章次级债与混合资本的一般设立与实现本身就是对公司债融资行为的规制,可视为一个独立的体系。由此,第四章承接前一章,对次级债与混合资本另两个主要应用领域:银行资本监管和项目融资进行探讨。第三部分由第五章独立构成,主要针对我国次级债和混合资本现状和立法展望进行分析。随着我国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在银行立法和实践中日趋成熟,新破产法的出台,本文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对中国大陆法律实践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展望,并作为本文的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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