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职务侵占罪罪名的确立在我国刑法的历史上并不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几经拓展演变,才逐渐从贪污罪中独立出来,成为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但是由于犯罪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法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为此,促进职务侵占罪有关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完善我国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四章:文章的第一章为职务侵占罪概述。本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沿革,在此基础上结合现行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指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贪污罪”。文章的第二章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部分分析了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及犯罪对象、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论述了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表现形式,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范围及直接故意下的认识因素等具体问题。在论述分析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文章的第三章为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本部分首先论证了准确判定职务侵占罪的罪与非罪。这涉及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也是涉及到人权的保护。接着文章探讨了职务侵占罪既遂、未遂形态认定以及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有关问题。文章的第四章为对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法的反思与完善。文章首先指出了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法缺陷,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职务”含义不确切、法定刑过低、没有重视财产刑的适用等。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职务侵占罪立法的完善及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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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言第一章 职务侵占犯罪概述一、我国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沿革二、现行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界定(一) 职务侵占罪概念的表述及界定(二)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贪污罪”第二章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及犯罪对象(一)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二) 犯罪对象1. 对本单位财物的理解2. 几种特殊的财产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一) 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二) 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表现形式(三) “侵占行为”的具体形式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一)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范围(二) 单位人员是否必须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一) 直接故意下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二) 间接故意能否构成本罪第三章 我国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一、准确判定职务侵占罪的罪与非罪(一) 慎重处理劳务纠纷而产生之侵占(二) 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二、职务侵占罪既遂、未遂形态认定(一) 职务侵占罪的未遂界定及其要件(二) 职务侵占罪既遂、未遂形态的区分(三) 对侵占不动产既遂和未遂的判断三、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一)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类型(二)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定性第四章 对我国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一、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法缺陷(一)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职务”的含义不确切(二) 法定刑过低(三) 没有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四) 对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单一二、职务侵占罪立法的完善及具体建议(一) 完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法律规定(二) 进一步提高法定刑(三) 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实行同等保护(四) 进一步完善职务侵占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五) 增加财产刑的适用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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