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在西方社会悄然兴起。这种被称为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司法改革运动以一种全新的视角看待刑事法律制度,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走向和犯罪预防模式。作为这项司法改革的核心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蕴涵与我国当前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谋而合,引起了国内学术界与司法界的深入研究与探索。几年间,有关刑事和解制度的论文与专著犹如雨后春笋般见诸各大报纸期刊。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检察官协会共同举办了“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专题学术研讨会。纵观学术界有关刑事和解制度的论文,有的从价值论的角度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蕴涵、有的从程序设计角度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而关于刑事和解制度与中国刑事实体法关系的文章却是凤毛麟角。笔者愚见,在承认刑事和解制度对于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的前提下,谈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首先应该讨论刑事和解制度与中国现行刑事实体法的契合与可能存在的冲突,只有在与中国刑事实体法相吻合的条件下,才有讨论刑事和解程序设计的余地。基于以上的动机,笔者将着重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阐述刑事和解制度与中国刑事实体法的关系。与之相适应,在文章结构上,笔者将本文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论,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界定以及与现行相似制度的比较,用于阐释刑事和解制度区别于现有制度的特点;第二章分别从刑事和解的起源和社会背景角度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考察,特别对后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用于从制度的源起角度确定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第三章是本文刑事和解价值论的核心章节,系统地论述了构成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对其中第三节恢复正义理论的探讨,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性作出阐释。第二部分是刑事和解制度的中国法律基础论,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首先对当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上的状况进行了概括性的论述,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进程进行初步的总结;第二章是本部分以及全文的核心章节,笔者用了本文三分之一强的篇幅试图将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刑事实体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比较探索,由于笔者才疏学浅,仅从犯罪的本质论、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刑事责任论三个方面逐一进行阐述;第三章则论述了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可能面临的问题,本文分别从犯罪的概念所导致刑法在中国处罚体系中的位置和中国道德角度对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引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境进行了论述,以求从另一个角度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中国的基础有一个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