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康德关于因果性问题的论证主要集中在经验的第二类比部分,但是,第二类比的论证同样也引发了研究者持续不断的争论。而其争论的焦点就在于,第二类比是仅仅证明了“每个发生的事件必有一个原因”,还是同时证明了“同类的原因必有同类的结果”?这一问题可以被称为“第二类比问题”。本文通过考察国内外代表性研究者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揭示出以往研究者关于“第二类比问题”的共同研究范式。并指出在这种研究范式下,研究者们大都预设了康德接受了休谟的因果模式,同时认为康德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对休谟进行了回应,即认为康德与休谟有一个共同的理论背景。也正是因为如此,“第二类比问题”才一直处于争论不休的状态。而要消解研究者关于“第二类比问题”的的争论,关键就在于指出以往研究范式的误区,并从康德本身的哲学背景出发,考察康德关于第二类比的真正论证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