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责令改正,对于绝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来说,可谓是一个既熟悉而又陌生的行政行为专题。谓之熟悉,因为责令改正是公安、工商、环境保护、税务、卫生防疫、国家安全等众多国家行政机关常用的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责令改正的内容涉及到经济、科教、文卫等领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谓之陌生,因为行政法学界关于责令改正行为的学术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末期,责令改正行为才逐步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在一些行政法学教科书中才能找到零星的有关责令改正的内容。直至今日,学术界对责令改正行为的研究仍然模糊,混乱,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名称种类、程序控制、法律规范等问题的阐述还不明确、不一致,尚未对责令改正的理论研究形成统一的、全面的、系统的认识.另一方面,在执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对责令改正行为缺少法律规范和统一的程序规定,责令改正行为的违法行为、越权行为,滥用职权行为、不合情理行为时有发生,公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以多种形式广泛存在的责令改正行为并没有受到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足够的重视和深入地了解,较之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而言,实属相对薄弱的环节之一.所以,加强关于责令改正行为的理论研究,深化责令改正行为的性质及法律控制的认识,既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充实,又为行政实践领域规范责令改正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奠定扎实的基础。责令改正行为的研究具有一定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研究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确定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另一方面是在确定责令改正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加强对责令改正法律控制的研究,以达到从立法、执行程序、法律救济等方面来规范责令改正行为的目的。文章共有六章内容,第一章为绪论.重点阐述为什么要加强对责令改正行为的研究、国内外对责令改正行为研究的状况以及采用什么研究方法和技术线路对责令改正行为展开研究。第二章为责令改正制度的概述。从对责令改正的概念界定、责令改正的分类和责令改正行为所具有的特征来进一步加强对责令改正的全面认识。第三章为责令改正的性质辩析。通过对比的方法,阐明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命令的一种;同时再将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为责令改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立法、执行程序、名称种类和法律救济途径等四个方面来列举当前责令改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为责令改正行为的法律控制。在确定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基础上,从行为主体、行政人、内容及程序四个方面加强对责令改正行为的法律控制研究。第六章为责令改正的法律救济,分别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大体系入手,完善责令改正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