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元明清三代是土司制度确立、发展及衰落的重要时期。贵州惠水地区的八番土司便是土司制度历史变迁的一个缩影。封建王朝对土官的倚重及土官传统势力的日益壮大,是元明清时期八番地区土司制度得以推行并长期维持的主要原因。随着八番地区地理位置及军事战略意义的日益凸显,当地开始纳入中央王朝的管辖视野,其地理范围及行政区划的划分及沿革变化大致经历了由“湖广、四川、云南三省分辖”、“与贵阳、罗甸等地区的混杂相交”到“独立成为一个区域”的过程。元明清时期,国家的治边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元代沿袭唐以来的“羁縻”管理经验,明初主流意识形态为朱元璋的“怀柔”思想,以后则有王阳明“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的变通主张,清代初期出现了“以汉代夷”的具体政策。八番土司制度沿革从元代开始到清末结束,也经历了土司治理到“土”、“流”并存,再到“改土归流”的变迁。中央王朝在土官的任用、朝贡、承袭、升迁、奖惩、征调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八番土司亦不例外。自五代以来各番的逐步建立,到民国三年的彻底废除,其世袭传承的合法性既必须获得中央王朝的认可,又在内部形成一套自成一体的沿革体制。土司制度在八番地区的推行、发展、演变,不但反映了少数民族管理制度的一般特征,而且明显具有区域性的特殊特征。从土司制度的一般性特征出发,本文以贵州惠水八番土司为研究个案,考察了其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历史性变迁全程,并注意凸显其区域地理的个性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