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论文题目: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论文类型: 硕士论文

论文专业: 法律

作者: 李超

导师: 崔立红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特别立法

文献来源: 山东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随着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地位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国际组织意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也成为人们的共识。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制度设计等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在明确保护客体,区分民间文学艺术及其表达、作品等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 本文首先辩析了在讨论有关民间文学艺术的问题时,通常使用到的三个相关概念: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严格来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领域使用的时候其含义应该限定在狭义范围内,仅指与文学、艺术有关的内容。表达与作品并不是一对相互矛盾的概念,表达强调过程,作品强调结果,如果表达能够产生可固定、可复制结果,这一结果就成为作品;反之,就仅是一次表达。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物质表现形态,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物质智力成果;而民间文学艺术的传统知识则是民间文学艺术的非物质智力成果。后者是立法保护的重点。 通过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规律,论证了民间文学艺术群体的创造积淀与个人的创编表演的二位一体性。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私权保护体系应当针对民间文学艺术创造出的全部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是本文试图通过知识产权特别立法保护的对象,而表达、作品则应该纳入现有著作权法保护。 在梳理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之后,本文试图设计一个兼顾群体和个人并且平衡公众利益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专门权利体系。群体对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所享有的权利实际上是对集体创造和延续的程式化知识所应当拥有的传统文化权,这一传统文化权应当归入更为宽泛的传统知识权的范畴;而群体成员的个体权利可以作为传统文化权的邻接权看待,其中符合作品条件的仍可以纳入版权的保护。 通过分析比较,本文最终选择了在传统知识产权法体系内设置传统文化权分支的立法模式,而不是采用著作权法保护。在具体制度层面,为传统文化权的权利主体设置了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第一节 理论视角

一、民族间区分的“真正基因”

二、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三、规范商业利用行为的必然要求

四、发展中国家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第二节 实践视角

一、大量民间文学艺术流失、灭失或被不当利用

二、司法实践要求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第三节 批驳西方国家不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观点

第二章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立法及中国立法现状

第一节 不同国家的做法

一、发展中国家的立法

二、发达国家的态度

三、其他国家的做法

第二节 国际公约和地区协议

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二、《班吉协定》

三、Trips协议

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和立法尝试

第三章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及特点

第一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含义

二、表达与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

一、群体性

二、地域性

三、变异性

四、传统性

第三节 民间文学艺术创作的特殊规律

一、口头程式理论

二、程式化知识

第四章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对象

第一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智力成果

一、问题的引出

二、非物质智力成果: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

三、物质智力成果: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对象

一、作品

二、表达

三、传统知识

第五章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模式之评析

第一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法律体系一致

二、保护对象相似

三、节约法律资源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

一、内容与表达

二、作者有无

三、保护期能否确定

第三节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然选择——知识产权体系内的特别立法

一、不同学者的观点

二、笔者的观点

第六章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法律制度设计的建议

第一节 立法宗旨

第二节 保护范围

第三节 权利主体

第四节 权利内容

一、经济权利

二、精神权利

第五节 其他问题

一、保护期限:永久性保护

二、传统文化权的权利主体不能将权利转让

三、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数据库

第六节 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传承人

二、整理人、改编人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发布时间: 2005-10-17

参考文献

  • [1].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研究[D]. 梁芳.中南大学2010
  • [2].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独创性研究[D]. 黄萍.厦门大学2014
  • [3].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朱文辉.南昌大学2006
  • [4].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D]. 章倩玲.华中师范大学2018
  • [5].作品相似性判定问题研究[D]. 闫润娇.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
  • [6].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研究[D]. 吴晓彤.山东大学2018
  • [7].文学角色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D]. 孙文静.天津师范大学2018
  • [8].论虚拟角色的著作权法保护[D]. 高聪.辽宁大学2013
  • [9].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D]. 朱月.吉林财经大学2018
  • [10].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D]. 田雨.兰州理工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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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 李苏妮.华中师范大学2007
  • [4].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研究[D]. 吴爱华.兰州大学2007
  • [5].民间文学艺术之法律保护[D]. 刘金玲.郑州大学2007
  • [6].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D]. 姜化峰.黑龙江大学2004
  • [7].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D]. 张阳.中国政法大学2006
  • [8].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朱文辉.南昌大学2006
  • [9].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D]. 王晶.苏州大学2006
  • [10].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D]. 邹波.郑州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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