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它的概念可以被定义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提供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优化组合打包成市场化且具有很高投资价值的证券,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出售给金融市场投资者。这种融资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使融资者将流动性差且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变为可流通的证券化资产进行出售,从而大大提高了融资者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涉外形式,它与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不同在于特殊目的机构(SPV)是否设立在离岸金融中心,以达到规避本国法律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大力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发展我国经济意义重大。在实践中,进行离岸资产证券化会遭遇一些法律问题,如特殊目的机构(SPV)的问题,资产如何转让问题及其监管问题等。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提供模式上和相关领域立法上的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五章具体如下:第1章:从资产和证券化两方面入手,紧紧围绕这两个元素对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进行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予以介绍,此外对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也进行了对比。之后通过对离岸金融相关内容介绍得出离岸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涉外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离岸资产证券化具体解释。随后对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予以阐述并对其与跨国资产证券化的异同进行比较。最后阐述了离岸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动因使我们更好的理解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意义。第2章:任何金融活动都会有风险,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然而它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将风险通过一定的设计使其与投资者相隔离。SPV在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本章开头对SPV的概念加以阐述并通过论述其法律特征及SPV与其他交易主体的法律关系来对其概念进行强化。最后通过论述SPV在海外设定区域选择问题使我们能够从离岸角度对SPV的作用有更深的认第3章:本章对资产证券化的重点问题——资产转让进行了具体阐述。通过论述其法律内涵得出资产转让的本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再通过论述其转让方式使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过程从法律上认识更加清楚。最后通过解析《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对资产转让的作用,力图给出一个解决跨国资产转让的方案。第4章:本章从介绍本次金融危机入手引出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必要性。而后基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概念中的重要元素论述了对其监管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及内容,之后从国际角度和国内角度分别监管的特殊性进行了论述。第5章: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和模式及立法问题加以具体论述。首先从法律层面上阐明我国现阶段虽在资产证券化立法上有所突破但现有法规对我国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会有很大制约。而后从经济角度论述了离岸资产证券化会对我国经济建设有很大帮助,从而得出了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结论。而后本文对我国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加以一定地探讨。最后通过对我国现有关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法规的分析,得出我国应对离岸资产证券化进行单独立法,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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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浅析我国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离岸模式[J]. 东方企业文化 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