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制度研究

票据保证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票据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信用支付工具,为确保票据债务人到期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票据的流通性与安全性,强化票据的信用,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均规定了票据保证制度。我国《票据法》有关票据保证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同国外的票据保证制度相比较还有许多不足。本文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借助票据法中票据行为之基本理论、民法中债权的相关理论,通过厘清票据保证的价值取向,探讨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以此确定票据保证的两项构成要件、票据保证人的责与权,并试图通过剖析实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初步确立票据保证之相对坚持无因性理论,以期使票据保证制度体系更为完善、合理。笔者从票据保证的法律价值入手,将价值取向作为票据保证法律性质的逻辑切入点,从而得出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关于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学界尚无统一认识,希望能够在此文中通过这一方法达到预期研究目的。票据保证处于两种法律交叉状况,笔者拟通过分析两种法律,寻找最适合票据保证的价值取向。正确地定义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对票据的立法和票据理论研究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作者力图以此为突破口,为完善我国的票据保证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以期能解决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第一章,其主要分析了票据保证的法律价值与法律性质。有关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尚存在不同认识。有学者将票据保证的特征、涵义作为法律性质,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属性,与外在属性之特征、涵义有显著不同;还有的学者将票据保证行为作为一种票据行为乃至法律行为的特征作为了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从其含义中可以看出,票据保证兼具了保证行为和票据行为的特征。从属性是保证的本质特性,作为一种保证行为,票据保证也必然具有从属性;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其同时又具有票据行为所拥有的特性,比如要式性、文义性、连带性等等。票据保证的法律价值取向无疑会主宰其基本性质,所以,笔者将价值取向作为票据保证法律性质的逻辑起点,得出票据保证是兼具独立性与从属性、但独立性整体较强,相对坚持无因性的法律行为。有关票据保证独立性和从属性的相关论述颇多,本章着重加强了关于票据保证相对坚持无因性的考察,先对有关无因性的几种学说进行阐述,然后再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正所谓:制度建设,理论先行。笔者对此部分的着墨颇多,以期能对后面的制度研究打下正确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本文第二章,其主要分析了票据保证的特殊性。票据行为既是一种票据行为也是一种保证行为,成立票据保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与一般的民事保证有很大的不同,在构成要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权利等方面有其特殊性。本章我们选择民事保证为切入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票据保证的特殊性。本部分对票据保证的特殊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述: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的区别,票据保证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票据保证人责任的特殊性和票据保证人权利的特殊性。以上的四个方面充分体现了票据保证不同于一般民事保证的特殊性。其中着重对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区别和票据保证人责任与权利特殊性进行论述。民事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该第三人(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票据保证作为一种保证行为,与民法上的保证制度有着许多相通之处。二者都属于担保中人的担保范畴,是用以弥补特定债务人信用不足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一种信用担保。但二者却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在正文中会详细展开。此外,对于票据保证人责任与权利特殊性的论述,笔者选择以责任与权利的性质为切入点。以票据保证人责任的性质为例来说,对于保证人责任的认定,理论界的通说认为票据保证责任具有三个特性:即从属性、连带性、和独立性。笔者并不赞同此类分法。保证人责任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票据保证不因被保证人的票据债务在实质上无效,而导致票据保证本身无效。票据保证人责任的独立性正是票据保证区别于民法上保证的重要特性,其目的在于为了达到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之目的。保证责任的独立性源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即票据行为的独立原则。而从属性应该说属于保证人责任的共性,不论是民法上的保证人责任还是票据保证人责任,它源于保证的从属性。从属性并非票据保证人责任所独有,所以不宜将从属性纳入票据保证人责任的特性之中。保证人责任的性质应当包括下面三个方面:同一性、连带性、独立性。第三部分包括本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本部分首先重点介绍了两大法系的票据保证制度。日内瓦法系是受大陆法系立法的影响建立起来的,其主要包括德国、法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我国票据法受到日内瓦法系的较大影响,1996年施行的票据法基本就是以《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为蓝本制定的。但我国的票据法与日内瓦法系还是有许多不同之处。而英美法系选取英国与美国作为代表,美国没有独立的票据法,其有关票据的内容均规定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编中。美国对票据保证的规定与我国票据法有很大的不同,其是以规定融通当事人的和约和保证人和约的方式对票据保证进行规定的。而英国的票据法则没有明确规定票据保证制度,其第56条规定,凡未以出票人或承兑人地位在汇票上签名的,对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负背书人的义务,因背书人责任中就包含了担保义务,所以,这一规定包含了票据保证的一定内容。具体的比较研究,详见正文部分。其次,通过与两大法系,即日内瓦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分析了我国票据保证制度与外国票据保证制度的差别。同时对我们国家票据保证的制度与实践进行分析,提出票据保证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的几点建议。通过对票据保证问题的分析推理,从另一个角度佐证票据保证之独立性整体较强、相对坚持无因性理论的该当。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问题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本文的逻辑结构和体系
  • 0.4 本文的研究途径、方法和价值
  • 0.4.1 研究途径
  • 0.4.2 研究方法
  • 0.4.3 研究价值
  • 0.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关于对票据保证概念的界定说明
  • 1. 票据保证的法律价值与法律性质探讨
  • 1.1 票据保证的法律价值
  • 1.2 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
  • 1.2.1 兼具独立性与从属性,但独立性整体较强
  • 1.2.2 相对坚持无因性
  • 1.3 小结
  • 2. 票据保证制度的特殊性
  • 2.1 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的区别
  • 2.2 票据保证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 2.2.1 适格的票据保证当事人
  • 2.2.2 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 2.3 票据保证人权利的特殊性
  • 2.3.1 保证人的抗辩权及抗辩权的援用
  • 2.3.2 保证人的追索权及其行使
  • 2.4 票据保证人责任的特殊性
  • 2.4.1 保证人的责任具有同一性
  • 2.4.2 保证人的责任具有独立性
  • 2.4.3 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 2.5 小结
  • 3. 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票据保证制度之比较分析
  • 3.1 国外票据保证立法述评
  • 3.2 与日内瓦法系之比较分析
  • 3.2.1 与日内瓦法系票据保证制度之比较
  • 3.2.2 与我国台湾地区票据保证制度之比较
  • 3.3 与英美法系之比较分析
  • 3.3.1 与美国票据保证之比较分析
  • 3.3.2 与英国票据保证之比较分析
  • 3.4 小结
  • 4. 完善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的几点建议
  • 4.1 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立法
  • 4.2 我国票据保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 票据保证独立性立法规制不足
  • 4.2.2 对票据保证无因性重视不够
  • 4.2.3 支票保证问题
  • 4.3 完善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的建议
  • 4.3.1 完善我国票据保证独立性
  • 4.3.2 相对坚持票据保证的无因性
  • 4.3.3 确立支票保付制度
  • 4.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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