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践和理论不断发展,行政指导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实务中日益显现出了特殊的功效性和适应性,世界上许多重要市场经济国家对行政指导制度都格外青睐,行政指导作为对传统行政行为的一种必要补充,已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经济与行政管理过程中,成为当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然而,行政指导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强大功能与其在法治行政、服务行政中所处的地位不相符的是:随心所欲和非规范的指导严重破坏了行政法治精神;事实上的强制力抹杀了行政指导所具有的温和特性;非公开和不正当的指导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了垄断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制度仍是一片空白。即使在行政指导相对发达的日本,对行政指导行为的司法救济制度的研究也是比较薄弱的,使救济问题成为行政指导制度的一项缺陷。因此,本文欲从行政指导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行政指导与法治行政之间的关系,参见外国行政指导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指导司法救济制度的建构阐述一下笔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