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为人无价值理论是随着行为无价值理论的发展而出现的,是结合刑法规定的有关行为人的情况,依据刑法规范对行为与结果进行的一种否定性价值判断,是将行为人与行为或者行为与结果联系起来进行的无价值判断。其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种类,主要分类标准有行为人是否有特殊规定的标准、行为人是否是自然人的标准以及是否影响定罪的标准。在我国,该理论主要是根据大陆刑法中的违法性理论的展开来研究的,对该理论的认识,学界主要有结果无价值说、行为无价值说以及二元论。以上三种学说国内学者各抒己见,一直没有定论。因此,对该理论的重新认识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理论的生命在于实践,理论的目的在于应用,行为人无价值理论作为新的理论,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具有其合理性。因为其坚持以人为本的刑法观,以人的价值判断为定罪、量刑的核心。符合行为刑法到行为人刑法的发展潮流,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我国内地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具有借鉴的价值。在立法方面,不但有利于明确刑法中人的范围,规范行为人或犯罪主体的用语,而且根据行为人的特殊情况,有利于确立特殊的从重或从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在司法方面,该理论一方面能够充分考虑不同犯罪人的情况,达到保护犯罪人合法权利以期正确适用法律的目的,另一方面,该理论坚持人性化的司法理念,尽量避免刑罚频繁适用,重视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