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业协会是指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企业、与之相关行业之企业或从事同类行业或相关行业的自然人的社团法人组织。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行业协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同时培育和发展与现实社会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也越来越迫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工作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发展现况却不容乐观。在如今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之下,行业协会从其成立到运行,许多环节都涉及了相关的法律领域,然而法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无论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来看,都远远不能满足行业协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本文是从法治视角审视行业协会的现实地位,解析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构建行业协会新体系,并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分五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章是行业协会的解析。本章主要通过几个反映行业协会“错位”、“缺位”、“越位”的典型案例折射出乱象背后的问题症结,即概念界定混乱、本质属性模糊和法律规范空白。第二章是行业协会的历史考量。本章分别对国内外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进行考究,以美国、日本为例介绍了国外行业协会的两种发展模式,以时间为脉络分析比较了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会、商会、同业协会。第三章是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本章运用唯物辩证法解析行业协会,抓住决定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明确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分别从市场角色、法律地位、社会功能三个层面阐释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第四章是我国行业协会的现实状况。运用应然性的理论去解决实然性的问题,就要求我们将关注点回到我们身处的这样一个现实世界,因而本章对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构成、运行管理、现实地位进行描述并归类,最后还总结了现存状况所反映的三个问题。第五章是我国行业协会的理想建构。本章首先明确了政会分开和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其次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展行业协会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构建新型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最后回归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完善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规制,在制定统一的《行业协会法》的同时,继续制定和完善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