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频繁爆发的国家债务危机使国际社会对国家主权债务重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随着私人资本大量进入新兴市场国家,国际资本流动出现了结构性的转变:私人直接投资取代银行贷款和官方资本成为发展中国家最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债券发行取代银行贷款成为最主要的融资方式。由于债券持有人分散和多样化的特点,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过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无序性和不可预见性,传统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方法是采用个案处理的方式,在解决国家债务危机时显得力不从心,主权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协作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严重阻碍了主权债务重组的有效进行,主权债务重组的过程缓慢和成本高昂,对债务国和债权人的利益都产生了损害。在解决这些债务危机的过程中,各界渐渐达成一个共识,建立一个有序的、具有可预见性的和有效率的国家主权债务重组机制越来越重要。对如何达到有序、可预见和有效率的重组,国际社会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方案。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DRM),即司法的方法;另一种则是美国财政部倡导的使用集体行动条款的方法,即契约的方法。理论界对这两种方案的优缺点开了热烈的讨论,2003年,集体行动条款获得了市场戏剧性的接受而SDRM则陷入停滞,但是对主权债务重组的司法方法和契约方法的高下的讨论并没有就此结束,学者们提出集体行动条款并不足以根本解决主权债务重组中现已存在的问题,主权债务重组仍需要司法方法来建立一个有序、可预见和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集体行动条款的局限性来指出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司法化的必要性,并通过研究SDRM的制度设计和停顿的原因探讨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司法化的实际可行的方式。本文共四个部分,共计三万四千余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国家主权债务重组概况”,介绍了主权债务重组的含义及发展历史,现行主权债务重组的方法和工具,然后指出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中有待解决的两个问题,即债权人协作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第二部分是“集体行动条款及其局限性”,对集体行动条款内容和局限性的分析,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集体行动条款不足以根本解决债权人协作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第三部分是“司法方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尝试”,介绍了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司法方法的提出、理论基础和SDRM的设计,并指出了SDRM的意义,分析了它陷入停顿的原因。第四部分为“司法方法的前景及对若干制度的探讨”,分析了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司法方法的前景,并对SDRM有关的制度的设计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提高主权债务重组司法方法的可行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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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主权债务重组论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