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税。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课税公平、不易重复征税、调节功能强大的特点,这使它在诞生以后就迅速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开征的一个税种。200多年的开征史也证明,个人所得税能够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能充分行使调节收入差距和经济“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个人所得税是与个人利益联系最紧密的税种,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分类所得税制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可能因为其收入渠道的不同而承受不同税负,也可能出现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反较收入低、来源少的纳税人少交税的现象;二是工薪阶层等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进行了有效管理,而对之外的其他高收入者征管力度不足;三是从制度上鼓励纳税人将收入分解,引起税收收入的流失。而美国与我国有相似的国情,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据其全部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其所实行的综合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方向,能够全面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功能,此外美国地域广阔,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千差万别,与我国有诸多相似之处,因此,本文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分析,力图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有益思路。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鉴于我国近年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政府应对此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办法。除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低收入者就业等手段外,个人所得税应当占据重要的地位。由于美国和我国有诸多相似之处,且其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较长,税制成熟,可为我国借鉴,以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第二部分主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基本介绍,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内涵,对个人所得税的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及稳定经济的功能进行了介绍,并对个人所得税在英国的起源和在中美两国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简要的回顾。第三部分为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差异分析,对个人所得税的地位、税制模式以及包括纳税人等内容的基本制度的比较。第四部分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简要评价,深入分析了两国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的原因,认为经济发展水平异是根本原因,并对个人所得税制各要素的不同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部分,根据文章前面的分析总结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逐步完善,财政收入功能与收入调节功能并重,兼顾效率”。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制各要素也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分析比较,结合我国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当分步走,首先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对混合所得制下的税制要素和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了具体改革方案,待条件成熟时过渡到更具公平性的综合所得税制,这既符合我国现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符合我国渐进式改革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