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院调解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它对解决民事纠纷曾经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观念、司法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改变的影响,法院调解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学者们对其也颇多批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及司法制度的改革,法院调解制度的诸多弊端更加暴露无遗。法院调解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司法工作者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以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审判分离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并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与域外调解、和解的立法与实践相比较,提出调解与审判适度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一些具体的措施。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法院调解的概念分析和法院调解的法律性质和功能。首先,通过对学者们提出的法院调解概念的论述,尝试界定法院调解的概念。其次,通过分析各流派对法院调解性质的论述,得出法院调解的本质就是当事人自愿性这个结论,进而从功能的角度论述了法院调解的功能。第二章是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文章首先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和发展的历史轨迹过程进行了分析,并以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为线索,归纳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基本规定,进而论述了法院调解的特点。在实证分析方面,通过笔者自身的工作及资料搜集的方式,归纳出我国法院调解现状和司法改革的一些举措,并进行了评析,提出调审适度分离的必要性。第三章是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调解或和解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通过对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归纳出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调审分离方面的一些做法,提出借鉴这些做法构建我国法院调解的调审适度分离的可行性。第四章是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调审适度分离制度的设想。通过分析学界对法院调解审判分离学说的不同主张,提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调审适度分离制度的设想和一些具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