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摘要: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我国检察院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对于加强检察院的整体工作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前,尽管我国增强了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机关也全力以赴,但是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是一个复杂的事件涉及到许多方面,而我国的反渎职侵权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这都加大了检察院反侵权工作的难度。如何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提高反渎职办案能力是摆在我国各级检察院面前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反渎职;侵权工作;检察机关
一、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困难的原因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法律制度不完善存在的漏洞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导致渎职侵权犯罪现象逐年大量的产生,给反渎职侵权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尽管我国有关反渎职侵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了不少的修改和完善,但是由于受案的主体范围狭窄,有关司法解释不具体,没有很好的利用现代高科技的办案武器,导致新的犯罪现象难以查处,缺乏可操作性。其表现在:一是公共管理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公职人员在进行反渎职工作时,主观思想对案件的办理具有很强的支配作,由于对公共管理缺乏认识,其在案件办理中就具有随意性,而不是根据有关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去处理案件,缺乏明显的规范性,于是一些公职人员利用法律的漏洞,以权谋私,做出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二是政治领域渎职犯罪没有明确的、完善的法律规定,导致在政治领域一些渎职现象不能够清楚的定位,而纵容了犯罪分子,扰乱了我国的法治秩序,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三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预防渎职犯罪体系,导致不能够及时的了解第一手案件资料,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对于某些特大案件由于缺乏有效证据,甚至好几年都得不到解决,成为积压案件,这都不利于我国检察院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办案信息缺乏,破案难度大
首先,从国内来看,各级检察院机关获取案件的相关情报主要是通过群众举报以及对相关案件的走访而获得。这就会造成获得信息范围比较狭窄,内容不广,有效信息不多等问题的存在,因此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就会收集不到足够的侦破案件的有利信息,在缺少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使得渎职案件的破案难度加大。其次,由于犯渎职侵权罪的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国家的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大部分都是占有一定的重要地位,其工作与国家公务紧密联系,这就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外部保护,致使检察机关在向这些上层人员收集犯罪证据时就很难顺利的实行,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渎职侵权办案人员发现有关线索比较难,得不到有效的办案信息。最后,检察机关内部获得信息的渠道比较狭窄,并且没有做好与各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对于好的办案经验以及教训不能得到很好的整合和利用,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好工作研究、分析和经验教训的积累,这些都不利于检察机关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得到有效的提升,不利于检察机关的稳步长足发展。
(三)社会认知度不强,阻碍案件的侦破
从目前来看,我国各地为了维护内部环境的稳定性,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对于一些渎职现象置之不理或者是有意的加以阻挠,这对于检察院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十分不利。此外,犯渎职侵权罪的嫌疑人往往具有错综复杂的强大人脉关系,对于犯罪的蛛丝马迹保护的非常到位,一旦有人企图强力制止,就会带动其他人的参与,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解决。
(四)侦查案件手段落后
从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来看,办案人员对于渎职侵权案件的侦破主要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以获得案件侦查的重要信息或者作为案件开展的突破口,仅使用这一种侦查手段,就想使案件取得重大的进展,是难上加难的一件事。而由于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渎职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智能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而反观我们反渎职部门的设施装备,仪器装备还是沿用传统的老旧机器,其工作性能比较差,也就不利于案件的快速发展。所以侦查案件手段的落后和不完善的基础设施,使检察机关不能充分的使用现代化信息与网络的优势。
二、针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困难提出了策略
(一)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法律保障
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快,而法律制度的制定也要适应社会前进的脚步,在打击渎职犯罪的工作中,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面对的新问题要及时做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调整,为办案人员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以确保反渎职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法律条文中,词语的司法解释不清,很容易让人产生多种解释的地方要做到具体详细的补充,例如造成恶劣影响的表现是什么,产生严重的后果又是指哪些严重的后果,这些都要做到科学准确,不留下法律的漏洞,给犯罪分子带来可趁之机。
(二)拓宽获得办案线索的途径
要改变案件来源线索少的局面,就要求办案人员要拓宽线索渠道,利用科学的方法获得准确的办案信息。首先,我们要变被动为主动,依靠自身力量,在案件发生的同时,准确迅速的找准定位,从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中获得有用信息。其次,办案人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捕捉信息的优势,例如网上人们在热议的有关本案件的论坛、社区,可以从中获得有用信息,帮助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进行,但是我们对于网上的信息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辨别网上信息的真伪,否则将不仅不会提高办案水平反而会阻碍案件的进展。最后,我们要加强对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让老百姓了解该项工作的相关知识,提高老百姓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关注度,并且检察机关要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从群众中获得最新办案线索。
(三)加强社会认知度
当前,维护本机构本部门的稳定,是我国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这对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有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发生了渎职侵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为了做到维护稳定的工作局面,以防出现人心惶惶的混乱局面,多数部门采取不报或者视而不见的错误倾向,任由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做出有损人民利益的事情。对于这些客观存在的不利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因素,我们要利用外界的力量做出相应的改变。一是检察机关可以利用舆论的巨大优势来加大对案件的宣传力度,使有效的信息走进人民的生活,在人民的监督下,案件可以有效的展开实施。二是要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于阻碍案件进展的不利现象,要及时的向上级汇报,以排除外来干扰。
(四)坚持技术创新,提高侦查手段的科技含量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信息化也得到了越来越快的发展,新科学技术的产生也使渎职侵权的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和高级化,特别是反侦察能力的不断增强,有些甚至达到了极高的境界,能够混淆办案人员的视线,使其办案陷入困境,止步不前。要想在对抗激烈的侦查活动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加强反渎职侵权的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的使用力度,利用信息平台,多渠道,多手段的获得各种信息来源,同时利用发达的信息网络广泛收集和整理离散的、孤立存在的各种信息,争取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信息情报机构。对于任何有利于案件的信息都不容放过,因为细节决定成败,同时,在检察院内部要坚持侦查技术的研发和探索,在技术上要提高,要创新,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外国有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优秀成果,结合本国实际,有针对的利用并加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