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划界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存在问题
划界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曾晓春,吴明艳[1](2019)在《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系统分析了甘肃省在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农业科技与信息》期刊2019年17期)
程翔,郭泽锋[2](2019)在《浅析广东省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问题和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划界确权是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划界确权工作在全国广泛开展,各省市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进度不同。该文提出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所存在的问题,结合不同地区的经验,针对性提出对策,可为划界确权工作的实施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广东水利水电》期刊2019年08期)
张华[3](2019)在《国际海洋划界裁判中的“司法能动主义”——以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洋划界是国际司法机构实践"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领域。在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完成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的审议工作之前,越来越多的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开始请求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决200海里以内海洋边界的同时,一并划分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鉴于CLCS避免卷入海洋划界争端的一贯立场,国际司法机构如若坚持以"定界"为"划界"的前提,便有可能产生海洋划界争端中的"管辖权黑洞"。为化解这一僵局,国际司法机构近年来坚持严格区分"定界"和"划界",同时为管辖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争端创设了门槛标准,彰显了"司法能动主义",然而,国际司法机构裁决200海里外大陆架界线时产生的新问题,亦反映出"司法能动主义"的局限性。综合国际司法裁判的结构性因素和情境性因素,未来国际司法机构应适度回归"司法克制主义",谨慎对待"管辖权黑洞"问题。(本文来源于《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黄俊凌[4](2019)在《战后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与琉球划界分岛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战后初期,国民政府在处理琉球领土主权问题时,倾向将其托管。1946年,盟总制订了《关于非日本领域各岛屿分离之文件》,将日本历次侵占的别国领土剥离出日本,其中包括琉球群岛。对此,国民政府外交部、驻日代表团等部门在规划琉球领土主权处置问题时,分析到可能产生的中、日两国关于琉球的划界分岛问题。1947年间,美国曾向国民政府试探性地提出将琉球"划界分岛"的策略建议,国民政府亦有机会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琉球的范围中划分出来,归入台湾省管辖。但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国民政府采取了"外宣托管,内行收复"的琉球托管政策。1949年底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丧失了主导对外关系的实力,沦为美帝国主义对抗东方社会主义阵营的冷战工具,也彻底丧失了在琉球议题上的主导权,最终不得不面对琉球以及钓鱼岛被日本控制的事实。(本文来源于《边界与海洋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刘鹏[5](2018)在《法国科学哲学中的划界问题——以巴什拉、康吉莱姆、拉图尔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与英美科学哲学主要将科学划界视为一个逻辑问题进而消解了科学的历史性内涵不同,法国科学哲学家的划界理论带有强烈的历史主义特征。巴什拉基于认识论的断裂,在坚持辉格史观的前提下,将科学的真理性内涵与历史性特征结合起来;康吉莱姆基于对科学概念史的考察,通过科学意识形态概念,弱化了巴什拉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确定性边界;拉图尔则将法国的科学思想史进路改造为了科学实践史,从而在地方性知识的基础之上,将划界问题的讨论范围从认识论扩展到了本体论。巴什拉、康吉莱姆、拉图尔的划界工作充分体现了法国科学哲学的历史认识论和局域认识论传统。(本文来源于《科学技术哲学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张丰[6](2018)在《初步探讨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解决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本文分析了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提出:(1)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获得更接近客观真实的知识,而获得这类知识的惟一方法是科学实验的比较方法;(2)只有经过科学实验检验获得比逻辑思辨或一般经验知识更接近客观真实的知识才是科学知识,而没经过科学实验检验的学说或经验不能归于科学知识,因此,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只能依赖科学实验检验,而不能依赖定义、概念、逻辑思辨和经验等;(3)不断改进的科学实验检验方法只能检验出越来越接近客观真实的科学知识,但不能检验出绝对的科学真理,因此,不能认为经过科学实验检验的知识就是绝对真理。上述观点不但有助于我们理解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界限问题,也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科学的研究方向,从而开展新的科学研究。(本文来源于《医学争鸣》期刊2018年05期)
阮俊杰[7](2018)在《论国际海洋划界中的“灰区”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洋法庭对孟加拉湾的划界案进行的最终判决中,仲裁庭首次提出了"灰区"这一新的概念,"灰区"的出现使得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利纷争更加剧烈。事实上,"灰区"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海洋权益不断向外海扩展的必然结果。文章认为,"灰区"的争议势必会涉及"灰区"内权利的分配以及义务的履行,但权利分配与义务的履行在"灰区"内是相对应存在的,故以此为基础,论述国际海洋划界中的"灰区"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8期)
章成[8](2018)在《国际法视阈下的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介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北极200海里以外的外大陆架划界问题对于北极问题的走向与形塑具有深远影响,从重点研究俄罗斯、挪威和丹麦的北极国家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为视角切入,集中讨论国际法视阈下的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北极地区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也面临着显着的制度困境。这包括200海里外大陆架相邻部分划界在北极的适用争议,以及《公约》体系下处理北极外大陆架相邻部分划界问题的制度僵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国内现有北极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国际法研究介评。期待能从理论层次对该问题的研究有所丰富,以助益于北极问题的解决;而在实践中,北极地区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虽然面临诸多理论质疑和实践困局,但其最终的发展进程不可阻止。因此,在面对北极地区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变局,中国宜着手早作应对准备。(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8期)
张新军[9](2018)在《划界前争议水域油气开发的国家责任问题——以加纳/科特迪瓦海域划界案为素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划界前油气开发活动的国家责任的判定取决于对行为违法性的判定,这特别涉及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第3款的解释。在加纳和科特迪瓦间海域划界争端案中,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对于科特迪瓦所提对方单方开发活动违反其主权权利的主张,判定只要单方开发活动是在双方可以善意主张的重迭区域内,则该主张在法律上不能成立。这宣告了所谓"吸管效应"论的破产。但是,在对上述违反主权权利和违反《公约》第83条第3款下"尽一切努力"这两个义务的责任主张的判断上,主观要素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前者,分庭在义务构成中引入"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要素;对于后者,白珍铉法官个别意见中提示的在两国关系框架下考虑包括单方开发活动的性质、实施时间及地点等相关因素的评估方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高健军[10](2018)在《“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仲裁案”中的海洋划界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仲裁案"法庭基于当事各方在独立前的官方行为划分了它们在皮兰湾内的内水边界,并适用"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划分了它们彼此间的领海边界。另外,仲裁庭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决了斯洛文尼亚与公海的连接问题。仲裁庭在克罗地亚领海内划出了一个"连接区"并规定了以交通自由为核心的特殊制度。但仲裁庭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一些缺陷。(本文来源于《边界与海洋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划界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划界确权是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划界确权工作在全国广泛开展,各省市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进度不同。该文提出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所存在的问题,结合不同地区的经验,针对性提出对策,可为划界确权工作的实施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划界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曾晓春,吴明艳.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9
[2].程翔,郭泽锋.浅析广东省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问题和对策[J].广东水利水电.2019
[3].张华.国际海洋划界裁判中的“司法能动主义”——以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为例[J].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9
[4].黄俊凌.战后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与琉球划界分岛问题探析[J].边界与海洋研究.2019
[5].刘鹏.法国科学哲学中的划界问题——以巴什拉、康吉莱姆、拉图尔为例[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8
[6].张丰.初步探讨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J].医学争鸣.2018
[7].阮俊杰.论国际海洋划界中的“灰区”问题[J].法制与经济.2018
[8].章成.国际法视阈下的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介评[J].河北法学.2018
[9].张新军.划界前争议水域油气开发的国家责任问题——以加纳/科特迪瓦海域划界案为素材[J].国际法研究.2018
[10].高健军.“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仲裁案”中的海洋划界问题[J].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