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制度作为法益,一方面是公司犯罪侵害的对象,另一方面也是公司法规范和刑法规范保护的对象。本文从罪行法定的角度,着重研究我国公司法与刑法如何发挥其不同的调整作用以共同保护公司制度;为此,限定了本文所研究的公司制度和公司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分析了公司制度刑法保护所应坚持的三条原则;比较了国内外公司刑事立法的差别并分析了我国需要完善的地方;研究了在《公司法》进行修改和《刑法修正案(六)》颁布的情况下,如何及时将公司法与刑法相衔接,既能有效打击变化了的公司犯罪,保障社会利益,又不违反罪行法定,以保护人权。第一章概述了公司和公司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公司法对公司制度的规制,一是通过研究不同国家对公司的规定,分析了公司的定义,并总结了公司的特征;二是通过对比分析公司、公司法和公司制度的区别,着重阐述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公司制度的定义,并分析了公司制度的主要内容,限定了其内涵和外延;三是介绍了有关公司法对其利益主体保护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第二章阐述了关于刑法对公司制度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是刑法对公司制度保护正当性,主要基于公司制度刑法保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二是刑法对公司制度保护所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阐述了罪行法定原则、刑罚谦抑性原则和法人犯罪的两罚制原则;三是分析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公司犯罪的三个重要特征,以此界定了本文公司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第三章对比分析了有关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刑事立法,从立法模式、犯罪设定和刑罚配置三个方面介绍了国外(或地区)对公司制度的刑法保护现状,分析了我国公司刑事立法在这三个方面的缺陷,并对我国公司制度的刑法保护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四章研究了在新旧《公司法》背景下刑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保护的缺陷和完善,重点分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对因公司法的修改而发生变化的犯罪构成要件部分,我们本着罪行法定原则,根据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对有关刑法条文进行了解释。第五章研究了在新旧《公司法》背景下刑法对公司治理制度保护的缺陷和完善,重点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和新增的三个犯罪:分析了虚假提供财会报告罪的构成要件,对破产欺诈犯罪行为和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犯罪行为的罪名和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第六章研究了在新旧《公司法》背景下刑法对公司责任制度保护的缺陷和完善,分析了新《公司法》新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着重探讨了关于破产欺诈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