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凸显,但现有的城市规划法已明显滞后于现实的需要,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实践的混乱,不断增多的规划纠纷,给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危害。本文从城市规划本质、法律内涵等基本理论入手,将规划当作一种动态的法律行为,置于行政法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同时,结合最近发生在我国厦门市的“海沧PX项目”——这一典型的城市规划案例,分析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对城市规划各环节进行法律控制的原则和方法,补充和完善城市规划中公民参与的途径,并探讨了规划行政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法。全文共分五个部分。引言主要阐述进行城市规划研究的现实背景。第一部分为概述,主要阐述城市规划的定义、法律属性。第二部分为分析“我国目前城市规划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我国城市规划制度的完善”,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个方面是改革和完善城市规划法律依据:第二个方面是重陶城市规划程序,完善规划监督体制;第三个方面是扩大公民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设立城市规划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第四个方面是城市规划过陧中的法律救济。最后一个部分是结语,对城市规划制度缺陷的分析和完善方法的探讨进行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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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前言第一章 城市规划概述及典型案例分析一、城市规划的概述(一) 城市规划的起源和发展(二) 城市规划的定义和内涵二、典型案例分析第二章 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城市规划制度构建的法律依据存在严重问题(一) 城市规划法律欠缺立法依据(二) 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出现偏差(三) 城市规划法律对规划管理体制的设定不合理二、城市规划的制定缺乏完整的规范性程序(一) 城市规划制定制度缺少规划制定的程序性设置(二) 城市规划制定过程中强制、监督程序规范的缺失三、城市规划公民参与制度的缺失(一) 城市规划制度缺少对公民权的保护(二) 城市规划中公民参与途径模糊四、城市规划行政救济制度缺失(一) 现行的行政救济制度不适用于城市规划救济(二) 城市规划事后救济的缺陷第三章 我国城市规划制度的完善一、改革和完善城市规划制度的法律依据(一) 明确城市规划法律的宪法依据(二) 重新确立城市规划的立法理念,明确政府定位(三) 从法律上确立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分权”二、重构城市规划制定程序制度,完善规划监督体制(一) 城市规划的确定程序(二) 城市规划的修改或变更程序(三) 城市规划的实施(四) 城市规划的监督程序三、设立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制度(一) 设立城市规划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确立公民听证制度四、补充和完善城市规划的法律救济制度(一) 城市规划制定的救济制度完善(二) 城市规划变更的救济制度设置结语致谢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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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市规划论文; 制度缺陷论文; 法律责任论文; 公民参与论文; 法律救济论文;
论我国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从厦门“海沧PX项目”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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