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着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并且是一个由课程改革所牵动的整个基础教育的全面性变革,这是一个宏观的决策体系,课程政策的重要性通过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显露出来。所谓课程政策就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布并负责实施的,在一定社会秩序和教育范围内,为了调整课程权力的不同需要、调控课程运行的目标和方式而制定的文件纲领和行动准则。对课程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深化课程理论,完善课程的实施机制,最终实现彰显时代精神和文明特征的课程文化,还有利于课程理论与课程实践的统一,这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课程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课程政策属于课程理论的相关领域,但也涉及公共政策的理论范畴,本质上反映了对课程资源占有的利益关系,利益是课程政策的逻辑起点,而这些利益的满足又是通过博弈的过程实现的。阶级社会中,课程政策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一种阶级统治的工具,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课程政策一直是高度的中央集权性质,这与中国历史上的一元强制型社会博弈结构密切相关。除中央集权型课程政策以外,目前国际上还有两种其他的课程政策模式:地方分权型与学校自主型课程政策,它们也都受本国社会博弈结构的影响。三种不同的课程政策有各自不同的价值观,中央集权型以“国家中心主义”价值观为基础,地方分权型以“地方适应主义”为基础,而学校自主型则是“个体本位”的产物。归结起来,就是课程政策“社会本位”与“个体本位”的选择问题,因此它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理论范畴,有其必然的价值取向。理想的课程政策应该以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为价值取向,人的主体性是自为的自律性、自觉的能动性和自由的超越性的有机结合,主体性的发展与社会的最终发展方向一致,即在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情况下的个体发展,实现了“社会本位”与“个体本位”的统一。除了以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为价值取向以外,理想的课程政策还必须体现教育公平理念,合理调控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并具有高绩效性。同时,它也不再只是主流意识形态下的产物,而应该建立在多元共存意识形态的引领下,非主流意识形态同样拥有进入课程的权利和渠道。以博弈的视角研究课程政策,可以明显的看到,课程政策已经从最初的代表某些人利益的非合作博弈状态慢慢地向各政策主体的合作博弈模式转变,即通过彼此协调达成互识,从而谋求利益主体的共同发展。因此,博弈视野下理想的课程政策应该能够实现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同时,也实现国家、地区、学校、专家、教师和家长的主体性发展,满足不同阶层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这就要求发挥各政策主体的主体间性,最终实现共赢的目标。共赢博弈是博弈理论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是合作博弈的理想状态,指的是人们在和谐的环境中,在民主与法制的约束下,互相协作,追求社会公平与效率,达到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从而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共赢博弈理念同历史悠久的辩证法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其一在于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其二在于矛盾的同一性原理;其三,共赢博弈理论揭示了对于人类社会的各种问题,可以用机制化的方法解决个人理性同集体理性的矛盾。课程政策实现共赢博弈的具体要求表现在:在国家、地区和学校的利益实现上,按照其各自的优势合理分配课程决策权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国家、地区和学校的协调发展;在政府、专家、教师、学生与家长的共同参与上,通过他们话语权的行使实现其利益的共赢;在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满足上,需要有效的整合不同群体的需求,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共均衡。为了保障这些利益主体平等的参与课程政策的决策过程,共赢博弈需要程序正义的必然建构,还需要有科学的课程决策模式,即团体协商基础上的混合扫描模式。目前我国的三级课程管理模式表明了我国课程政策民主化、合理化、科学化程度越来越高,但课程政策的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现有的课程政策往往是以发达地区、城市学校、重点学校的办学条件为依据,忽视了相应的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需要;三级课程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基本课程政策,校本课程成为课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现有课程政策只给责任不给条件,学校自主决策权无法保障;政府的行政主导地位妨碍了学校自主权的有效发挥,而官僚组织模式的深刻影响又致使课程政策的决策成效不高,等等。要解决我国课程政策领域的这些问题就必须实现多元意识形态的全面引导、充分发挥学校的决策自主权、合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并建构相应的程序正义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