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效力论文-刘冰钰

劳动合同效力论文-刘冰钰

导读:本文包含了劳动合同效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外国人就业证,涉外劳动合同,未生效

劳动合同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刘冰钰[1](2019)在《论未办理就业证的涉外劳动合同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办理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就业证的劳动争议,法院的处理存在较大的问题。第一,外国劳动者未办理就业证的情况下,仍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第二,就业证相关条款属于国内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与直接适用的法不同,应当通过冲突规范指引方能适用;第叁,我国法院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作为未办理就业证的涉外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据,然而从实体法的角度,该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外国劳动者能否取得就业证。(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8期)

颜梅生[2](2019)在《劳动合同原件、传真件、扫描件证据效力是否一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16年3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销售岗位。2017年10月,因不同意公司将其调任到仓库保管岗位,公司停发其工资。陈女士向该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庭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但陈女士劳动合同原件保存不善,只保存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公司也拒不提供合同原件。劳动合同传真件、扫描件的证据效力是否与原件一致?【案情评析】以原件、传真件、扫描件形式体现的劳动合同,其证据效力不尽相同。(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期刊2019年07期)

颜梅生[3](2019)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传真件证据效力一样吗》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因上班时间不一、地点不一、方式不一,所以我们虽在同一公司上班,但各自手中劳动合同的形式却各不相同。主要有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传真件叁种。请问:一旦发生纠纷甚至引发诉讼,叁种证件的证据效力是否一致?读者:陈虹虹等17人陈虹虹等读者:以原件、扫描件、传真件(本文来源于《新农村》期刊2019年07期)

黄克农[4](2019)在《竞业限制协议效力问题研究——以某通公司与陈某劳动合同纠纷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业限制制度在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经营者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达到限制劳动者离职后行为的最终目的,此已成为经营者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手段。然而,此种限制对劳动者的正常就业与生存具有极大的威胁,若使用不当,易成为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竞业限制相较于西方国家发展较晚,现行规定下仍存在各种不合理之处。本文从"某通公司与陈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入手,结合案件基本情况、裁判意见以及争议焦点,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问题,对与效力问题有关的主体、范围、期限以及经济补偿方面展开具体分析同时提出合理性建议,进一步对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进行探索。(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6期)

巴晶焱,张瀮元[5](2018)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裁判要旨(一)说明义务来源于诚信原则,属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法定附随义务。劳动者说明义务的范围应当是在满足合法性的基础上,与劳动合同履行具有必要性和关联性的信息。对于说明义务范围内的信息,劳动者应当主动履行如实说明义务。(二)劳动者未如实说明并不必然构成欺诈,只有未如实说明的信息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属于劳动者说明义务的范围,未如实说明导致用人单位作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是否核实劳动者提供的信息真实性不影响劳动者欺诈的认定。(本文来源于《企业合规论丛》期刊2018年02期)

余春明[6](2018)在《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的效力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一般来说,双方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是具体、明确的,最常见的是约定为某个城市,如北京、南京。在实践中,一些在多个地方拥有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为便于在各地之间进行职工调动,而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这种约定,未来可以在各地区之间单方进行职工调动。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当职工拒绝执行这一合同条款(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保障》期刊2018年12期)

陈小康,陈娅梅[7](2018)在《非法从医人员劳动合同效力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非法从医人员与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归于无效。同时,除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以工资报酬形式折价补偿以外,劳动者主张的诸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不应支持。(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32期)

李思,周淑影[8](2018)在《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业限制制度在我国起步比较晚,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立法都不够完善,因此在实践中暴露出制度的许多问题。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引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详细介绍了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学界观点分为"有效说"和"无效说",借鉴国外立法现状对我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8年08期)

高发[9](2018)在《代签、补签、倒签劳动合同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生活中,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以及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如果事后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呢?故意让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事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本文来源于《工友》期刊2018年07期)

王敏[10](2018)在《用人单位知情权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动者的隐私权的冲突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博弈。用人单位知情权应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不同阶段,用人单位知情权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7期)

劳动合同效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简介】陈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16年3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销售岗位。2017年10月,因不同意公司将其调任到仓库保管岗位,公司停发其工资。陈女士向该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庭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但陈女士劳动合同原件保存不善,只保存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公司也拒不提供合同原件。劳动合同传真件、扫描件的证据效力是否与原件一致?【案情评析】以原件、传真件、扫描件形式体现的劳动合同,其证据效力不尽相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劳动合同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1].刘冰钰.论未办理就业证的涉外劳动合同效力[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2].颜梅生.劳动合同原件、传真件、扫描件证据效力是否一致?[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9

[3].颜梅生.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传真件证据效力一样吗[J].新农村.2019

[4].黄克农.竞业限制协议效力问题研究——以某通公司与陈某劳动合同纠纷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

[5].巴晶焱,张瀮元.劳动者入职时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J].企业合规论丛.2018

[6].余春明.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的效力与限制[J].中国社会保障.2018

[7].陈小康,陈娅梅.非法从医人员劳动合同效力之认定[J].人民司法(案例).2018

[8].李思,周淑影.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J].河北企业.2018

[9].高发.代签、补签、倒签劳动合同的效力[J].工友.2018

[10].王敏.用人单位知情权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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