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世界娱乐经济发展的趋势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广大民众对于文化娱乐的消费需求潜力极大,娱乐文化产业已经进入到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娱乐法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还不是很明晰,但是在发展文化产业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从娱乐法所包含的内容上看,早期主要是著作权和与邻接权有关的法律,后来涉及到与娱乐业相关的所有法律,近年来随着软件和网络娱乐产业的发展,像网吧、在线游戏等法律规范的内容也都纳入了娱乐法的范畴。影视明星、歌星等艺人是娱乐产业的主体,英美有很多超级巨星,他们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级明星,同这些国家有相对完备的法律来维护和平衡他们同演艺经纪公司、经纪人之间的利益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环境,就无法产生国际巨星,也就不能健康的发展文化产业。近些年,发达国家纷纷投入巨资研究娱乐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是研究本国娱乐市场的开发和保护,另一方面就是开辟和经营其他国家的演艺经纪市场,它们也纷纷看好中国的文化产业开发,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抢占市场。我们应当认识到中国丰厚的文化资源优势和广大的市场潜力,加之良好的法制环境,应当会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娱乐活动的商业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导致大量相关法律问题的产生,其中争议数量最大的当属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演艺人员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更加容易吸引人们的眼球,相关案件往往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中国内地演艺经纪市场刚刚起步,但却发展迅猛,虽在2005年颁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但至今仍缺乏相应的配套操作规则,演艺经纪公司与签约艺人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制约了演艺经纪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公正、及时、合法地解决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成为娱乐业从业人员、文化经纪人以及演出公司和法学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演艺经纪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润滑剂、助推器,随着我国加入WTO,文化经纪事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是必然是大势所趋。本文拟对演艺经纪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分析与演艺经纪合同相关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风险预防机制,通过对娱乐法学理论的研究,结合演艺活动的发展现状,并借鉴国外立法,为解决演艺经纪合同纠纷问题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