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所谓并购,也称企业并购,包括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其目的是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外资并购属于企业并购的一种,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因此它的内涵与一般的企业并购或国内并购有所不同。作为企业并购的特定形式,外资并购的产生源于企业并购的发展。三次企业并购浪潮之后,外资并购开始崭露头角。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全球性外资并购的风潮,特别是从1999年以来,企业并购的浪潮几乎席卷了欧洲和亚洲。外资并购在全球大规模的展开,在对世界经济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但就外方并购国内企业方面来说,对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也构成威胁。随着欧共体成员国贸易壁垒的消除,必将在欧共体范围内引起大企业之间的并购充足,其对促使成员国同步进入单一市场必不可少。欧共体对不同企业并购规定了明确的区分标准,欧盟各种并购限制制度的建立充分保护了成员国的竞争力并适度考虑了法律稳定性和“一站式”原则。欧盟并购控制中的实体控制方面主要体现在欧盟并购控制法中。欧盟并购控制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和竞争性分析的实体控制法和保障实体评估实现的程序控制法。本文主要从相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对并购进行竞争性评估两方面介绍实体上的控制。另一方面,美国是世界上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先进国家,其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体现了美国对外资总体开放与适度规制相结合的目标。美国通过从外资对美国企业控制的标准、国家安全的判断标准、审查对象三方面来完善实体审查标准,审查程序方面不管是审查机关及权限,抑或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或者对外部和事后的监督等,都达到了规范外国投资行为和保护国家利益的双重目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步伐,各国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考察欧美等发达国企业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能很好的促进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中国市场作为新兴市场之一引人瞩目。中国市场是许多跨国公司的战略要地,通过并购进入中国市场是其中的捷径。目前全球经济格局面临重新洗牌的情势,在动荡的经济环境中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在外资并购审查中应把好国家安全这道门。中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政策、社会公共利益审查中。近段时间,中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愈加重视,并颁布了一些列的法律文件,这些旨在指导我国的外资并购活动,保护我国国家安全的措施一方面能大大促进我国企业并购活动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就我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措施及其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