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苏格兰启蒙运动对美国制宪深具影响。本文旨在探讨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与苏格兰启蒙运动之间的关系。苏格兰启蒙运动是英国自由主义的重要源头。与法兰西启蒙学者之激进态度不同,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推崇稳健、调和之风,他们不仅提出了全新的人学思想,还创立了大共和国理论。麦迪逊从苏格兰启蒙思想中汲取了营养,他将零散而不完整的片段构建成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对人的合理阐释成为其理论的基点;大共和国理论无疑是他贡献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思想,他得以首次实践在一个大国中建立共和政体;调和思想既是麦氏思想形成的工具,又是其思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麦迪逊借鉴苏格兰启蒙思想,并根据美利坚的现实需要加以调和与拓展:麦氏改进了斯密的“公正的旁观者”理论,使其“自省”的范围由个人上升至国家。他还将心中那个“公正的旁观者”移植到宪法的设计之中,以规约其固有的不确定性;虽然大共和国理论最初的灵感可能源于休谟,但它的设计理路与休谟的完美共和国不尽相同。苏格兰启蒙思想启迪了麦迪逊的制宪思想,麦氏则通过制宪实践而进一步推广了苏格兰启蒙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