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不当得利研究

给付不当得利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第一部分是对不当得利制度的概述。不当得利制度诞生于罗马法,发展于德国法、法国法,源远流长至今,是大陆法系最古老的法律制度之一,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对不当得利制度进行类型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一个及其抽象的问题,民法学界对此至今存在激烈的争论,统一说和非统一说之争,两者争论的焦点在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是否有统一的基础。笔者在综合了各国学者的观点基础上,将两种观点进行了不成熟的“糅合”,希望能对不当得利制度的类型化研究有所增益。无因性理论也是本章讨论的一个重点,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系以物权行为无因性为其前提的,没有这个及其抽象的理论,给付不当得利制度就失去了用武之地。与此同时,给付不当得利也在治疗“民法因采物权行为无因性自创之伤痕”。给付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价值功能和制度功能,价值功能主要是衡平的功能,制度功能系矫正欠缺目的之财产给付之功能。在第二部分,笔者将给付不当得利制度进行了分类。第一层次分为一般给付不当得利和特殊给付不当得利。一般给付不当得利又分为给付目的自始欠缺、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三种类型。特殊给付不当得利主要有非债清偿、道德义务、因不法原因给付而产生的给付不当得利。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根据通说,其三个要件为受利益,致他人损害、无法律上的原因。对于其他观点,笔者进行了简单的批判。在本部分,笔者主要探讨的是“致他人受损害”这一要件。致他人受损害”要件的规范功能十分明确,旨在决定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当事人—受损害一方,由受损害一方来行使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关于这一要件的判断标准,学界有不少争议,争议集中在直接因果关系说、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和给付关系说上,笔者赞同王泽鉴先生提出的“给付关系说”这一判断标准。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完善。现行民法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相对简单和散乱,笔者将其分类整理,并进行一定的比较研究。在参阅比较法上德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立法设计建议,希望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建立有一定的帮助。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给付不当得利概述
  • 第一节 比较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
  • 一、大陆法系中的不当得利制度
  • 二、英美法系上的不当得利制度
  •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类型化理论
  • 一、统一说
  • 二、非统一说
  • 三、本节小结
  • 第三节 给付不当得利和物权无因性理论
  • 第四节 给付不当得利的功能
  • 第二章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分类
  • 第一节 一般给付不当得利
  • 一、给付目的自始欠缺型不当得利
  • 二、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型不当得利
  • 三、给付目的不达型不当得利
  • 第二节 特殊给付不当得利
  • 一、非债清偿之特殊给付不当得利
  • 二、道德义务之特殊给付不当得利
  • 三、因不法原因之给付而产生之不当得利
  • 第三章 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构成要件的概说
  • 第二节 受有利益
  • 一、利益的来源——基于给付行为
  • 二、范围
  • 第三节 致他人受损害
  • 一、何为“损害
  • 二、致他人损害的断定
  • 第四节 无法律上原因
  • 一、对“原因”的认识
  • 二、“无法律上的原因”—不当得利之基础
  • 第四章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
  • 第一节 检视不当得利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规定
  • 第二节 不当得利体系化的立法建议
  • 结语
  • 后记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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