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已是金融投资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发展正方兴未艾,它是国内对西方Private Equity(简称PE)的中文翻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的企业股权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最终利用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投资的主体,其运作效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的成败,而投资机构的运作效率又是取决于机构本身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目前对于私募股权投资,世界上通行的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由于各自的制度安排不同,因而表现出来的运作效率是不同的。本文首先从理论和国际实践上分析这三种组织形式及其特征,接着介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概况和其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评判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效率的标准,分析了影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选择的主要因素,依照这些因素对于三种组织形式进行逐一分析和比较,得出了有限合伙制是最有效率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结论。但是笔者认为最有效率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要有适合该组织模式生长的土壤,因此有必要对有限合伙制在目前中国市场的适应性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实行有限合伙制所需的条件,接着指出目前国内已经具备的一些条件,但也存在着不足,从而得出文章结论:即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已经可以开始实行有限合伙制,但在现阶段更可行的是有限合伙制和信托的结合,可以吸收两者的优点,互为补充,作为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