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我国,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屡见不鲜,由出资瑕疵引发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在实践中也不断涌现,如出资瑕疵股权能否转让、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等,现行法律均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认识不一,理论界也观点各异,公司法理论研究也多侧重于研究出资瑕疵股东的相关责任,对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关注不够。本文即以理论学说、相关案例、国内外司法文件为基础,对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中的难点问题尝试做一分析与探讨。本文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是出资瑕疵股权转让概述。首先,简要介绍了出资瑕疵的概念和类型。其次,对瑕疵股权和出资瑕疵股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出资瑕疵股权是瑕疵股权的一种类型,狭义上的瑕疵股权也就是指出资瑕疵股权,接着分析了出资瑕疵股权相对于无瑕疵股权的特点。再次,指出了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一般形式即股权转让合同,并简要分析了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特点。第二章围绕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展开分析,首先介绍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并初步指出了不同观点的主要缺陷,接着从理论基础上对各观点进行了具体分析,进而得出有效说观点的相对合理性。即出资瑕疵人仍可取得股东资格,仍可行使股权转让权,为维护交易秩序和平衡公司法上各参与人的利益,认定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更符合公司法的特征。第三章探讨了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的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众说纷纭,争议很大,国外公司法也有不同的规定,首先指出了各种差异性认识,进而对各种观点进行了分析评价,得出本文对此问题的分析思路。接着以责任对象为标准,讨论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对已足额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并借鉴域外法制,逐一探讨了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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