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则研究

反垄断法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则研究

论文摘要

我国正在审议反垄断法,由于竞争文化的欠缺以及执法经验的不足,许多理论问题和面临的执法问题亟待加强研究,其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重点问题之一。鉴于此,本文从六个方面层层深入地对该问题进行了研讨。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入手,本文首先探讨了相关市场。相关市场不但是竞争的载体,也是执法中分析问题、确定竞争范围和判断竞争关系的重要因素。本文在比较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判决后,详细的研究了相关市场的概念、意义和确定相关市场的办法。对相关市场的各主要要素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和经济学分析,得出相关市场应该确立的范围是以产品、地域和时间为主,同时应结合个案辅以其他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考察,过宽或过窄的确定都会造成执法的偏差。建议我国在未来的反垄断执法中,确定相关市场时应重视经济指标的作用,替代性可以作为分析相关市场的主要工具,必要时根据具体的案情作相应的调整,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判断。第二章讨论市场支配地位,支配地位是滥用的前提。本章研究了国际上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争论和趋同性,支配地位的产生和利弊,从经济学和法学上分别论证了其特点、内涵和外延,以及在相关概念上经济学与法学的区别,经济学和法学没有得出一致的清晰结论,大有剪不断理还乱的感觉。文中结合著名的美国微软公司案和欧盟的大陆罐头案等进行了细化分析,印证和补充了法律条文的缺陷和不足。结论是:市场支配地位从经济学和法学的不同角度理解,结论是不同的。法律上强调构成支配地位的市场力量、违法性及损害的结果。在分析了我国立法的不足后,建议我国立法对支配地位的界定,应该满足市场力量和影响竞争的双重条件,并重视相对市场优势地位问题。第三章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讨论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支配地位是需要认定规则的。合理认定支配地位应该借助经济分析的方法,以测定市场力量的大小为出发点。本章从经济学的测量方法如CRn、HHI等和边际成本、需求弹性、多重价格分析等理论,研究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意义和指标,明确了市场占有率在认定支配地位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实践,总结出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认定是以市场占有率为核心,综合考虑其他经济指标做出的。在纠正市场占有率误差中,时间、影响市场价格和数量的能力、控制采购和销售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及商品的进出口情况等,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文章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近年来中国重点工业和商业的市场集中度和市场结构进行了分析,结合立法和我国执法资源不足,提出市场支配地位应以市场占有率为主要手段,

论文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有关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理论
  • 三、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研究的难点
  • 四、研究的主题和方法
  • 第一章 相关市场的界定
  • 第一节 相关市场概述
  •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
  • 二、界定相关市场的意义
  • 三、界定相关市场的步骤
  • 第二节 产品市场及其界定
  • 一、产品市场概述
  • 二、产品市场的需求弹性分析
  • 三、产品市场的供给弹性分析
  • 四、产品市场界定的其他考虑因素
  • 第三节 地域市场及其界定
  • 一、地域市场概述
  • 二、确定地域市场的因素
  • 三、确定地域市场的范围
  • 第四节 时间市场及其界定
  • 第五节 中国反垄断法界定相关市场问题
  • 一、正确认识相关市场的准确含义
  • 二、应细化规范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
  • 三、确立考察相关市场的基本方法
  • 四、注意相关市场的中国国情
  • 第二章 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概念
  • 第一节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概念的争论和趋同
  • 一、经济学上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观点
  •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问题
  • 三、经济学与法学关于独占的讨论
  • 第二节 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 一、独占和准独占
  • 二、绝对优势
  • 三、寡头分占
  • 四、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的讨论
  • 五、支配地位与卡特尔及并购的关系
  • 第三节 市场支配地位的产生与利弊分析
  •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产生
  • 二、市场支配地位对经济和竞争的影响
  • 第四节 中国反垄断法如何界定市场支配地位
  • 一、我国经济生活中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分析
  • 二、中国现行立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现状
  • 三、对我国《反垄断法》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建议
  • 第三章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第一节 测量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济学方法
  • 一、传统的计算市场力量的方法
  • 二、测算市场力量的分析工具
  • 第二节 市场占有率在界定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主导作用
  • 一、市场占有率的法律规则
  • 二、实践中对市场支配地位判定的具体做法
  • 三、市场占有率的测算与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
  • 四、时间因素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
  • 五、市场占有率可能具有的误差
  • 第三节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 一、影响相关市场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
  • 二、控制采购或销售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
  • 三、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 四、商品的进出口情况
  • 五、其他因素
  • 第四节 我国反垄断立法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 一、我国工业产业市场集中度情况
  • 二、商业零售业等行业相对市场优势地位问题
  • 三、我国现行规则缺乏可操作性
  • 四、对我国反垄断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建议
  • 第四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第一节 滥用的含义、特征与分类
  •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和特征
  •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类
  • 第二节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立法模式
  • 一、统括式的立法方式
  • 二、列举式的立法方式
  •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立法比较
  • 四、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原则
  •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
  • 一、垄断价格的表现形式分析
  • 二、掠夺性定价的表现形式分析
  • 三、价格歧视等差别待遇的表现形式分析
  • 四、搭售的表现形式分析
  • 五、拒绝交易的表现形式分析
  • 六、独家交易的表现形式分析
  • 七、共同滥用行为
  • 第四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知识产权
  • 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一般关系
  • 二、美国、欧盟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
  • 三、国际协定中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定
  • 第五节 中国立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问题
  • 一、滥用行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表现
  •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法及缺陷
  • 三、反垄断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设计
  • 第五章 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 第一节 结构主义规制方式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行为主义规制方式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演变
  • 一、早期的实践
  • 二、从行为主义规制方式向结构主义规制方式的转变
  • 三、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的回归
  • 四、结构主义规制方式并未被废除
  • 五、美国反托拉斯法当前实践评价
  • 第四节 欧盟、英国和德国的行为主义方式立法
  • 一、欧盟竞争法的规定
  • 二、英国竞争法的规定
  • 三、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规定
  • 第五节 日本行为和结构的双重禁止
  • 一、垄断行为
  • 二、垄断状态
  • 第六节 关于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建议
  • 一、应当以市场行为为控制对象
  • 二、借鉴国际经验,采用“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模式
  • 三、分拆不应作为惩罚支配地位的主要手段
  • 第六章 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设定法律责任的目的
  • 一、保护竞争秩序和经济效率
  • 二、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害给与补偿
  • 三、对竞争者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
  •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的两大模式
  • 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法律责任模式
  • 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法律责任模式
  •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 一、三倍损害赔偿责任
  • 二、罚款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 第四节 中国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一、设立对滥用行为法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 二、我国关于滥用行为法律责任的立法概况
  • 三、对设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责任的建议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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