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引言部分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说明初查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中的重要作用。第一章获得举报线索、分析举报材料、制定初查方案。第二章掌握被调查单位的内部舞弊控制系统,被调查人的性格特点第三章运用会计学、审计学知识取得书证、物证。1.初查人员在调取会计资料时非常心细,随时注意观察会计的一举一动;要拿到“流水账”。2.用会计学原理发现问题:初查人员根据资金来源等于资金占用来清查现金;主管会计的越权行为会引起初查人员的怀疑;业务往来账户中,异常情况可能存在“问题”。3.应用审计学原理查账:初查人员在工作中,很好地应用了审计假设理论;审计方式上主要采用突击审计;审计方法上主要采用直查法和顺查法;审计范围以抽查法为主,详查法为辅。第四章遇到被调查人不明或找不到涉嫌犯罪的证据时调整初查方向。第五章寻找被调查人作案的痕迹。1.核对记账联、看流水账,对于发现“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绝不可忽视;对于报账制单位,看报账记录是发现舞弊行为的一条捷径。2.社会常识,有时会为初查人员发现证据提供帮助。第六章获得言词证据。在询问过程中,注意驾驭谈话的进程,运用侦查谋略,随时调整攻心战略,打乱被调查人的谋略,夺取被调查人的意志,促使被调查人如实说。获得证据过程中的合法性分析及避免违法性建议。结语初查像一场战争,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讲究谋略和“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