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仲裁的历史源远流长。由于其公正、高效、专业、保密等特点,受到了人们的青睐。自我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施行以来,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之所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并不仅仅是出于仲裁的权威,更多的是考虑到仲裁的公正和效率。而要保证仲裁的公正和效率,就需要各方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主要有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其中,司法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方式。虽然历史上也有过司法不介入仲裁的阶段,但自从仲裁从纯粹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转变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之后,其就再也不能脱离法院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必须要适度,否则也不利于仲裁的发展。关于司法监督的概念,学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本文采狭义的理解,认为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法院对仲裁的审查和控制,即司法权对仲裁权的制约,其实质是解决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与司法审查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以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为研究对象,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必要性。其中,对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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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第一章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概述一、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概念(一) 商事仲裁的概念与特点(二)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含义二、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历史发展(一) 司法不介入仲裁阶段(二) 司法过度介入仲裁阶段(三) 司法适度介入仲裁阶段(四)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历史发展中的典型例证三、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一) 商事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二) 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三) 商事仲裁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四) 商事仲裁的发展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第二章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形式一、对仲裁管辖权的司法监督(一)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二) 争议的可仲裁性二、对仲裁程序的司法监督三、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一) 撤销仲裁裁决(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三)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比较第三章 我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立法和理论探讨一、立法规定(一) 对仲裁协议的司法监督(二) 对争议可仲裁性的司法监督(三) 撤销仲裁裁决(四)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理论探讨(一) 自裁管辖与法院监督(二)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三、对我国立法和理论探讨的评析第四章 我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完善一、适度监督原则的确立二、对现有监督范围的改造三、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完善四、对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具体设计结语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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