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南非作为非洲经济飞速发展的典型代表,与中国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这使得了解和研究南非反就业歧视立法成为我国学术界和政府层面的迫切需要,同时也能对中国公司或公民深入南非市场提供参考价值,以便在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活动的目的。但是国内尚没有学者对南非的相关立法予以详细地介绍和研究。在经济一体化和法律全球化的时代,我国对南非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研究亟待加强。南非新政府于1994年重新回到国际劳工组织框架后已先于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并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援助下吸取各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经验以修改其国内法律框架,其中依据1996年宪法颁布的1998年《就业平等法》就是南非反就业歧视立法框架的核心内容。1998年《就业平等法》通过禁止不平等歧视和实施肯定行动措施来实现工作场所中的平等,体系完善,内容全面,包含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制度。实体性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歧视的概念、就业歧视的形式、旨在减轻特定人群在工作中劣势的肯定行动措施。本文不仅结合法条内容和司法实践情况对1998年《就业平等法》进行解读,而且将之与国际主流立法进行比较研究,以求对南非反就业歧视立法进行全面考察。程序性制度介绍了充满活力的监督执行机制,主要包括对颇具权威性且行之有效的监督咨询机构――就业平等委员会、争端解决的首要机构调解、调停和仲裁委员会(CCMA)和最终裁决机构劳动法院的职能介绍。本文将着重分析劳动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效实施对于遭受歧视的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以向社会大众有效地发挥司法宣传效应。这是保障就业平等法良好实施效果的关键性一步。此外,以雇主的自我约束为代表的社会监督机制和行政部门的监督机制同样发挥了促进作用。南非曾经是非洲种族主义的最后顽固壁垒。然而,自1994年南非新政府成立结束了几百年种族隔离的历史以来,对于人权保护的立法建设在较短时间内已经卓有成效。其中保障人人平等地享有劳动权而不受到歧视就是就业领域人权立法的重要内容。这同时也进一步加速了南非经济的稳步、协调发展。本文在竭力为国人展示出南非就业领域追求平等权利的立法风范之余,还希望能将其立法经验与教训启迪于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