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企业制度能够有效的将劳动力、资本和企业家融于一炉,鼓励人们的创业精神,帮助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实现人生价值,同时也创造出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了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但现代企业在发展和壮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一些公司只顾追求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漠视甚至肆无忌惮地侵害劳动者、消费者、债权人、竞争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企业经营中忽视对劳动者的保护、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恶意逃脱债务、选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了环境污染等,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过多地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社会效益的重视的结果。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上海莲花河畔楼盘倒塌事件等,这些行为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以及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与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社会繁荣进步的局面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于是社会公众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也就变得越来越强烈了,由此而来的压力,也迫使企业家们不得不重新对企业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思考:企业究竟该不该去承担社会责任,承担责任是收益大于成本,还是成本大于收益,如果答案是前者,具体责任的范围又是什么?同时,我们也在理论上对此进行分析:能不能找到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行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的益处可不可以在理论上定性的表达出来?文章以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事件为背景,通过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和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否的博弈分析理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通过交易成本理论进行分析,得出了企业如果不履行社会责任,会使得该企业的社会交易成本剧增。再通过加入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变量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得出企业如果不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会大大损害社会的整体福利,而这些最终会使得该企业走向危机。也即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紧接着,文章对利益相关者行为和企业是否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有限期博弈分析,得出在一定条件下,即使是次数有限的重复博弈下,由于信息不完全因素的存在,企业也是会履行社会责任的,即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信性进行了分析。以上是在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的规范分析上的理论支撑,接着文章又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性,在实证上给予了证明,即文章选取了一系列的财务指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后的财务结果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正面的结论。根据这些的分析,文章讨论了如何解决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这一问题的方法,认为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同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督促是必要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