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论文题目: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法律史

作者: 方立新

导师: 王立民

关键词: 司法传统,制度变迁,逻辑联系,改革进路

文献来源: 华东政法学院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司法改革是世纪交替中我国法治领域一个脍炙人口的热门话题。机制失调、裁判不公和时有耳闻的腐败之弊,成为民众诟病司法正义的重要缘由。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文物产相对丰裕、政治较为昌明的今天,司法何以成为法治建设的重镇?而在司法改革实践中,司法独立与公正审判、禁止刑讯与人权保障、诉权主张与举证责任、精英司法与大众参与等问题,始终是论争中的焦点、实务中的难点。这些司法制度建设中近乎常识的基础性论题的反复展现,表明我国的司法尚处在幼年期,所谓司法改革,本质上是对于司法基准的初始校正。这不仅使我们深感与先进国家的差距,且大有似曾相识之感。在一个传统司法解体已逾百年、新型人民司法的构建已达半世纪之久的国家,在21世纪初年司法所面临的却依然是近代社会转型时所遭遇的一些基本问题;司法改革所要解决的不少是清末修律改制以来理应完结了的基础性问题。于是,一种无法回避的疑思由此而生:始于清末的司法转型,延宕百年,却未能为今日司法留下直接可资利用的器物与文化资源;前代的努力几乎未能借由时光之手传递于后人。这自然引起了笔者对于历史的深切追问。对于中国司法改革源流的解读,除了简要考察古典传统司法的基本特征、文化形态及其深重影响以作铺垫外,重点以政制转换为视点,分析了近世历次重大司法改革的要旨、缘由和实际效用;展现百年司法转型及其制度流变中,源长流断、源浅流促、甚至源流分离的错综情势与复杂因素;阐明在急速、剧烈、对抗、动荡的社会变革中,具有精致、稚嫩和后继性特征的司法,作为现代社会的支撑性构件,始终处于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境地。最近20多年平和、稳定、持续的发展与改革开放大格局的形成,才真正迎来了司法改革的春天。因此,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坚定信念,厘清难易,循序渐进,既追近功,更求长程,逐步建立起独立、公正、民主、理性、精致、顺畅、高效、权威,富有特色、接轨国际的现代化司法体制。就研究方法而言,依据时序展现历史进程与放眼中外古今注重纵横比较,是本文写作中较为着意着力的地方。历史主义的态度有助于对制度变革真相的准确把握,比较的方法则能从同时代不同场景的丰富画面中获得多元的识见,从而加深对于现代司法的整体性把握。此外,司法活动的系统性、互动性和个案化特征,还要求我们籍借社会学、文化学、统计学及个案研究的方法,以求得对于司法改革及其制度运作的真切体验。因此,研究方式的多元与视觉的多维也是本文写作中努力的一个方向。本文结构如下:全文分为三篇:第一篇:我国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本篇以始于秦汉、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司法为蓝本,从司法权性质、司法主体、司法宗旨等方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造就了以刑审惩罪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与程序制度;民刑不分、律(刑)学独盛的知识体系造就了司法者知识技能的偏狭,加之闭锁狭隘的农耕经济阻碍了社会分工,无法刺激司法职能的扩展,使传统司法绵桓千年,而难有质的突破;证罪为主、惩办为要的审判理念,使刑事司法技能有所成长,却终因缺乏理性启导与职业支撑而陷于君主专制主义的泥沼,往复循环。封建专制主义孕育的司法文化:唯权是从的司法“正义”路径,依身份而定的特权主义诉讼观,国家至上的泛罪化诉讼程序,重实体轻程序的制裁意识,重刑轻民、民刑混同、一任刑讯的审判思维,对近世产生深重影响。第二篇: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在延续百年的司法转型中,本篇择取清末、民国和共和国三个重要时段所推展的性质迥异、效用各别的制度变革的史实,重在分析其在解构传统司法,催生和塑造现代司法中所据的不同位置,及其关联。指出以救亡自保为目的,被动、仓促、短暂的清末修律所推展的司法改革,开启了传统司法的近代转型,其历史进步性自应肯定。然而,清末司法改革与其说创立了新制度,更不如说是解拆了旧制度。由于新制的过于仓促和短暂,并未树立根基,开了我国司法转而不型的窘局。辛亥革命后民国司法的创设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逐步演进,使现代司法的规则体系与形式要件大体完备,然而内忧外患、持续战乱,使仰赖平和与秩序的司法无法依其内在机制自主发展,司法运作的实际结果与社会大众的期盼相去甚远,最终消亡在人民革命的炮火中。共和国的诞生为现代司法的重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无限的可能。然而,实践证明,创建崭新的人民司法,决非一帆风顺。要实现人民司法的宗旨,建立一套受人民拥护、为人民服务的公正、独立、便捷、高效的司法体制,既需要热情,更需要理性,需要社会的正常发展与法治理论的指引。第三篇:当代我国司法的进路——守望与超越。当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当在洞察前人得失的基础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应当立基于民主政治,信守法治国家理念,高扬人权保障旗帜,坚持职业化之途,践行独立、公正、理性、开放;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把握国情特色,将禁绝刑讯、不枉不纵,维权解纷、注重调解,扩张诉权、增强制约,完善三大诉讼程序作为当务之急。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使司法真正成为国家长治久安、民众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劲围护与屏障。

论文目录: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关于选题

二、研究方法

第一篇 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秦汉至明清大时段为视野的考察

一、司法权:性质上是专制皇权的附庸;形式上与行政完全重合

二、司法主体:具有国学功底及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知识的行政官吏

三、司法宗旨:除逆惩暴、以刑去刑、禁绝犯上作乱

四、简短的结论

第二篇 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

一、传统司法的解体:清末司法革新

二、现代司法的构筑:民国司法的创制与演化

三、现代司法的重构:共和国司法的创立

第三篇 当代我国司法的进路——守望与超越

一、司法职能与价值取向的再定位:以人权保障为中心

二、择优选能、宁缺毋滥:信守职业化之途

三、完善三大诉讼程序,全面提升司法品质

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7-10-26

参考文献

  • [1].清前期广州涉外司法问题研究[D]. 唐伟华.中国政法大学2006
  • [2].清代州县官吏的司法责任[D]. 李凤鸣.中国政法大学2006
  • [3].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D]. 邓玮.上海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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