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田赋征实制度,是抗战特殊时期国民政府在国统区实施的一项重要的财政经济制度。本文拟在制度的视角下,以抗战大环境为背景,以田赋征实制度以及各项子制度的演变为主线,通过对制度运作全方位之梳理与分析,寓理于述,进而揭示田赋征实制度的作用及与抗战之关系,为解释“抗战胜利”这一传统命题做一新的注脚。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其中第一章为进入主题之前的背景;第二章为国民政府田赋征实制度的出台过程: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为田赋征实机构以及各项子制度的演变历程;第五章是在前四章的基础上阐述田赋征实的作用;最后是对抗战时期田赋征实制度的整体性分析,以作为本文的结论。抗日战争是落后的中国与强大的日本之间展开的一场大规模的殊死决战,它不仅是敌我双方军事实力的一场较量,更是财政经济实力的大决战。其间,财政危机一直困扰着国民政府。雪上加霜的是,在战初本不存在的粮食危机,到1940年也开始日趋严重,主要表现就是军粮供应的紧张与粮价的暴涨。粮食是人民生活一日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它的波动较之其他商品对民众、对社会、对国家的影响更为严重。在粮食和财政两大危机的逼迫之下,尤其是粮食危机的严峻形势下。国民政府于1940年8月成立了全国粮食管理局,开始了全国统一的“粮政”时期,即用政治与行政干预的手段解决作为经济问题之一的粮食问题,但并未达到预期的结果。经过一番艰难的抉择之后,国民政府于1941年4月召开的五届八中全会上决定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接管,并在同年6月的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上,正式决议田赋一律征收实物。此后,田赋征实作为一种制度被贯彻实施,一直延续到国民政府退出大陆。田赋征实是在特定条件下对田赋制度的重大变革,为使这种变革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国民政府建立了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机构,中央主管田赋征实的粮食部和财政部整理田赋筹备委员会相继成立,各省各县的主管机构也纷纷成立。同时,征实中一系列子制度也相继建立并不断完善,如征收与缴纳制度、验收制度、储运制度、宣传制度、督导制度、奖惩制度等等。支付征购征借有效凭证的粮食库券制度,以及在主要产棉区征收棉花的棉田征实制度亦先后确立。在国民政府领导和各级田赋粮食机关的积极参与下,在千千万万粮户的支持下,在社会各团体和人士的协助下,田赋征实取得显著成效。从1941年到1945年抗战胜利,五年以来,征收成绩平均达到额征数的98%,从而缓解了国民政府财政的压力,对于日益高涨的粮价亦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通过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国民政府较为成功地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部分地保障了公教人员的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食供应的压力,奠定了抗战胜利的物质基础。田赋征实是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特殊环境下的必然选择,它成为抗战中后期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中坚,也是支持中后期抗战的最有力的保障之一。从各项子制度的相对完善性、实践成效的显著性、群众支持的相对广泛性上观察,它是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实施的一项具有成效的制度。在田赋征实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国民政府、各省各县政府、粮食部、财政部、各级田赋粮食机关、军粮机关以及各个粮户,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基于抗战的需要,又作出一定的让步,基本上贯彻了田赋征实制度。但是,不可否认,这种矛盾有时又无形中削弱了田赋征实的成效。在征实中,国民政府一再标榜要做到公平、除弊、便民、省费四大原则。事实上,由于处于抗战的特殊时期。无法对长期以来形成的田赋积弊进行有力的清理,加之战时财政的紧张以及人员的短缺,特别是各级田赋粮政人员的舞弊和地方势力的阻挠与破坏,要达到上述原则困难重重!同时,在粮食库券返还问题上的失误,以及在与田赋相关问题上的处理不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田赋征实的实效。考察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田赋征实制度的演变过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田赋征实制度本身是正确的,成功的,无可非议的,只是在实施过程中未能真正做到公平、除弊、便民、省费四大原则,尤其是公平原则。当然,其间有些限于战时特殊环境,事实上也难以立时达到和进行有效的改善,但有些却是国民政府应该做到而未做到的,对此,国民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田赋征实制度在抗战中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