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 )制度,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实施的,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2002年12月1日,该制度被正式引入我国。QFII制度运作的这几年中,它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QFII制度是一柄双刃剑,同时它也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本文以风险监管为思路,立足于我国的法律现状,横向比较了相关立法,试图对QFII从准入到市场运作全过程作一系统的监管分析;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作者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章是QFII法律监管概述。该章首先谈到QFII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实施该制度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其次,文章对我国启动QFII机制的背景进行分析,其中重点阐述了QFII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关系以及与我国入世的关联性,并且分析了该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弊病的改善作用,通过制度概述为论文其它部分的写作打下分析的基础。文中第二节以“风险”与“监管”之关系为写作思路,论证了监管的必要性,并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论证监管的可行性。第二章分析QFII法律监管模式。该章采用从一般到特殊的分析方法。我国的QFII制度是中国本土市场与法律结合的产物,其监管模式具有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共性。但同时,它又是我国证券市场在开放过程中实施的一类特殊金融工具,其监管模式有特殊性。本章的重点在于分析其特殊性。论文针对我国监管模式对QFII制度的监管有效性和效率性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第三章分析了我国QFII制度监管内容。从审慎监管的角度阐述了QFII自市场准入、市场运作直至市场退出一系列监管环节,并进一步介绍了辅助监管措施。论文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对于我国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以及外汇管制等环节存在的监管缺陷,笔者建议可以有针对性地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第四章在前三章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证券法体系中的QFII监管制度的建议。文中首先对规范QFII制度的现行法规进行了梳理,然后对宏观证券市场法制环境和微观QFII法制环境进行缺陷分析,最后从国内QFII法制建设和国际合作两个层面对该制度的监管提出完善对策。本文认为,一个有效的QFII监管体系是各方面综合作用的有机整体,法律监管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监管主体需要提高监管水平,QFII需要建立良好的自律自控制度,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则是推动QFII监管不断完善的动力。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论文; 监管模式论文; 法律监管论文; 法律对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