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就现有的刑事法律制度而言,其中并不包含由被害人与犯罪人通过直接的沟通与协商来解决已经发生的犯罪纠纷的方式。但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不意味着这种犯罪处置模式在现实生活中的缺位。一方面,由于这种由被害人与犯罪人直接协商的方式的确具有其灵活、及时、有效处理犯罪纠纷的社会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现有的刑事法制实际上缺乏有效的规制,无法对其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制约,因而现实生活中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其存在模式不尽相同。本文拟在现有法律体制和实践基础上对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契合进行论述。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介绍刑事和解的概念。鉴于目前对刑事和解内涵的误解,本文用了较长篇幅来阐述,欲论证广义和狭义的刑事和解在与现行法制相对接时所具有的不同意义,且在审前程序中具体如何契合的不同。第二章主要介绍国外刑事和解实践及立法。欲借此分析我国刑事和解的基础。最后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着重论述了刑事和解在冲破现有法律障碍的同时如何与审前程序做到完美契合。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序论第一章 刑事和解概述第一节 刑事和解概念解析一、我国刑事和解概念使用及定义中存在的问题二、刑事和解定义之界定第二节 刑事和解与相关概念之辨析一、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二、刑事和解与民间“私了”第二章 域外刑事和解实践及其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之构建基础的启示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一、加拿大二、美国三、英国四、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和解实践的特点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一、法国二、德国三、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和解实践的特点第三节 域外实践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之构建基础的启示一、构建刑事和解的社会文化基础二、构建刑事和解的刑事法基础——以刑事诉讼法为视角第三章 刑事和解与侦查阶段的契合第一节 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的可行性及其障碍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障碍二、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行性分析第二节 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实体设计一、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主体及主持者二、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第三节 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程序设计一、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的启动二、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的运作三、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的履行第四章 刑事和解与审查起诉阶段的对接第一节 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第二节 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的风险第三节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程序与现行法律及实践的耦合一、刑事和解的主体、适用范围、条件二、刑事和解的启动、运作、履行第五章 审前阶段刑事和解的法律监督问题第一节 审前阶段实施刑事和解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审前阶段刑事和解法律监督的必要性二、审前阶段刑事和解法律监督的可行性第二节 审前阶段刑事和解法律监督的形式一、备案制与旁听制相结合的监督形式二、各有侧重的监督参考文献后记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刑事和解论文; 审前程序论文; 基础论文; 契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