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配股(Secondary Equity offering, SEO),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所进行的后续股票发行筹资活动。公司上市后进行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向现有股东配股、向市场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配股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一种主流再融资方式,配股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配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很多配股公司在进行配股时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造成市场普遍认为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圈钱”,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研究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关于股权再融资(Secondary equity offering)的研究由来已久,Smith(1977)提出了著名的“发行之谜”(the rights offer puzzle),Loughran and Ritter(1995)提出了股权再融资的“长期业绩之谜”(the new issues puzzle)。大量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日本、欧洲和其他资本市场股权再融资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国内学者对配股融资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资金供应以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呈现二元股权结构。在股份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不可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相对少的是可流通的公众股。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内部占有绝对控制权。本文是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分析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配股利益的分配,配股行为的扭曲、配股前后公司业绩变化,投资者收益情况等等。本文的研究主要内容:(1)我国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行为过程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财富转移问题,配股行为原因分析等。(2)公司配股后业绩变化趋势。本文以在2004年实施配股的上市公司为例,采用主营业务总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公司业绩,发现业绩仍呈现下降趋势。(3)配股对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影响的实证分析。采用事件研究方法,分组讨论配股前后共51天超额收益率情况。研究表明,牛市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为1.16%,熊市组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为-7.40%。股改前牛市组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为1.16%,股改后牛市组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为1.16%。证券监管的重要目标是保证资源配置到有效率的企业。从配股政策的演变来看,配股政策主要侧重于对过去业绩和未来投资的监管,但是由于过去业绩容易被操纵和未来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很难行之有效;而对大股东是否配股则是很容易进行监管,因此,可以重点规范大股东的配股行为。对于投资的意义,本文研究表明,在股改后的牛市行情里,具有较高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本文认为我国独特的二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引发配股不规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