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金融市场中的信息极为不对称,信用评级机构在此间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承担了“金融产品质检员”的重要任务,是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中介机构。投资者根据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信息来判断金融风险,评级结果为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投资依据。此外金融产品的定价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评级结果的高低,信用评级机构因此在金融市场上掌握了极为强势的金融话语权。但目前因为评级机构此种话语权使用不当而成为了金融市场上众多问题的制造者,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前,评级机构给予大量次贷衍生产品最高的AAA评级,投资者受此误导而遭受了严重损失,从而开始怀疑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和独立性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最近,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中,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角色再一次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德国总理默克尔和法国总统萨科齐联名要求就评级机构评估政府债券及公布决定的方式展开审查,对于评级机构产生的种种不良影响,呼吁各国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加以控制并进行严厉的惩治。而正当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愈演愈烈之际,有关此次次贷危机起因的听证会,美国国会也在紧张地进行调查中,此次调查的重点就是评级机构在危机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对评级机构的问责和监管是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我国信用评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迄今为止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总量不断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扩展,评级技术逐步调高,评级结果的运用也日益广泛。但我国信用评级业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评级机构规模小,市场需求量少,业务运作不规范,缺乏市场竞争力,评级质量不高,可信度低等。上述问题与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的时间较短有关,但根本上是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业的监管政策和制度不健全所导致。所以,完善我国当前的信用评级监管体制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对信用评级业的监管研究就显得更有实际意义了。但是,我国信用评级业的监管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得到学界足够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国外各主要国家信用评级监管体制的简要介绍,重点对次贷危机后各国的信用评级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阐述,并且集中分析了我国信用评级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讨论了如何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体制,就在金融危机余热未退的国际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个人的看法。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对信用评级及其监管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其中包括信用评级的内涵、外延和功能,并对信用评级监管的内容和监管必要性做了简要分析。第二部分从分析问题的角度,分别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相关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做简要介绍梳理。该部分将以次贷危机为切入点,着重比较各国在次贷危机前后相关方面的监管方案,从而对我国的信用评级监管完善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启示。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信用评级监管现状的介绍。本部分重点从信用评级监管立法、模式选择、市场准入、业务行为、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信用评级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为下面信用评级监管的完善建议奠定基础。第四部分也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从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问题,为我国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分别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