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合同法解释(二)》)对交易习惯做较为详尽的规定,但交易习惯在司法适用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适用标准模糊等障碍。本文认为,交易习惯的产生源于交易各方当事人对交易便捷性和低成本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可以从交易习惯的立法和使用目的着手,对其作用于交易活动的影响展开分析,以观察其对交易的影响,进而通过目的解释,解读适用交易习惯的价值取向。具体而言,与以往的交易习惯研究相比较,在交易习惯的概念上,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本文提出应将特定交易习惯纳入交易习惯概念。交易习惯的特征上,本文从交易习惯的相对稳定性入手,讨论其绝对不确定性和未然性。另外,文章针对交易习惯就是习惯法的观点,提出交易习惯并非习惯法,而是待证事实,该事实清楚之后虽可作为判决的依据,但交易习惯却只是事实依据,而非法律准绳。本文分为包括导论在内的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提出文章的研究对象和问题,并对既有研究现状进行文献综述。第二部分:各国法律对交易习惯的规定。本部分对国外及国内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类归纳整理。第三部分:交易习惯的构成及理据。本部分论述交易习惯的内涵、分类、交易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和交易习惯的功能。第四部分:交易习惯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及其原因。本部分论证交易习惯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分析产生这些困境的原因。第五部分:交易习惯司法适用的改进。本部分有针对性地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交易习惯司法适用的相关改进措施。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1. 导论1.1 问题的提出1.2 既有理论研究现状述评1.3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1.4 研究的方法和本文的创新点2. 各国法律对交易习惯的规定2.1 域外法律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2.2 我国法律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3. 交易习惯的构成及其理据3.1 交易习惯的内涵3.1.1 交易习惯的定义3.1.2 交易习惯的特征3.1.3 交易习惯与习惯法3.2 交易习惯的类型3.3 交易习惯的功能3.3.1 解释合同条款的功能3.3.2 确定合同效力的功能3.3.3 补充合同法的功能4. 交易习惯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4.1 交易习惯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4.1.1 对交易习惯的适用和判决存在分歧4.1.2 存在对交易习惯无法适用或者不适用的情况4.2 交易习惯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4.2.1 交易习惯本身的特性所致4.2.2 当事人交易习惯的举证存在问题4.2.3 法律工作者对交易习惯司法适用持怀疑态度4.3 小结5. 交易习惯司法适用的改进5.1 合理界定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规则5.1.1 明确交易习惯司法适用的构成要件5.1.2 界定交易习惯的性质5.1.3 确定交易习惯的冲突规则5.1.4 交易习惯调查5.2 建立科学的交易习惯的司法证明标准5.2.1 证明的标准5.2.2 证明的方法5.3 规范交易习惯规则的司法适用过程5.3.1 审前预备阶段5.3.2 审中适用阶段5.3.3 审后监督阶段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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